2009年6月15日,韩国拟定修改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
本拟定法规规定和修改30种食品添加剂的成分规范。
(1)强化重金属规范,或规定以下30种:
微晶纤维素,瓜尔胶,蛋黄素,刺槐豆胶,溶菌酶,万寿菊萃取物,蜂蜡,高岭土,纤维素粉,甜菜红,黄原胶,虫胶,环糊精,阿拉伯树胶,胭脂树萃取物,藻酸,液体石蜡,蔗糖酶,葛兰胶,巴西蜡棕蜡,焦糖色,卡拉牙胶,卡德兰凝胶,胭脂虫提取物,塔拉胶,鞣酸,浓缩微生物E(混合物),浓缩生育醇(d-a-tocopherol)、黄蓍胶,辣椒油.
(2)规定以下5种残留溶剂的规范:
瓜尔胶、刺槐豆胶,黄原胶,环糊精,鞣酸.
(3)规定以下12种微生物标准:
瓜尔胶、刺槐豆胶,溶菌酶,高岭土,黄原胶,环糊精,藻酸,蔗糖酶,葛兰胶,卡拉牙胶,卡德兰凝胶,黄蓍胶.
(4)修订环糊精和浓缩d–生育酚(混合物)含量的规范。
通过本法规规定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标准。
修订次氯酸水、环糊精及浓缩d-生育酚(混合物)的定义。
同时修订烟熏味香料的使用标准。
拟生效日期为通报日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