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监测19号
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空
气质量及变化程度排名工作,结合大气污染管理的新要求,我部制定了《城市环境空
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规定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
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
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废止。
附件:城市环境空
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