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RL01:2018 5.3.5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得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CMA: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也可将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注明该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无论是否有能力的分包,只要分包给有资质并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注明该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可以加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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