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购】36万!蕲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化学试剂耗材标准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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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X202401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1585

3、项目名称:蕲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化学试剂耗材标准品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6.037900(万元)

6、最高限价:36.037900(万元)

7、采购需求:

蕲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采购一批化学试剂耗材标准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次采购,采购期限 为 1 年,自采购单位通知之日起 5 日内供货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

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采购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7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请供应商于2024年9月30日8:00时至9:00时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十里畈居委会横支三路1号

联系方式:13581233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赤东镇锦上城小区二期B-201

联系方式:1359760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359760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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