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核查的目的是监控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因此使用的核查标准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标准物质”属于“实物量具”,实物量具是稳定性极佳的测量设备。因此对标准物质实施期间核查,使用的核查标准应比被核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还要好的东西,且大多数标准物质是消耗性的物质,或一次性使用的物质,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因此,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有形式主义的嫌疑,除CNAS标准外,几乎其它所有的标准,包括国家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都提出标准物质可作为核查标准使用,用于被校对象、被检对象、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活动,而规定标准物质自身免于期间核查。
如果有的认证认可非要要求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怎么办呢?不作期间核查,审核组就不让你“过关”,据我所知,有些实验室不得不另备一瓶同类标准物质作为核查标准由负责期间核查的责任工程师妥善保存和管理,不准再作它用。负责期间核查的责任工程师将第一次比对的差值存入“档案”,并对测量者严格保密,定期地使用这瓶“核查标准”与投入使用的标准物质进行比对。如果每次期间核查(每次比对)得到的结果相差很小(两种标准物质的差值变化在要求的范围内),就表示使用中的标准物质稳定性满足要求,允许在用的标准物质可继续用于化学分析或规定项目的测量活动,否则判为期间核查不合格,终止在用标准物质的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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