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整合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制定100个左右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2.工作内容。整合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制定新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及使用原则;制定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制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急需的尚无质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6月底前,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完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完成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用香精香料使用原则等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一、食品添加剂企业标准备案的基本现状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局已依法将涉及食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移交市卫生局。2010年1月15日,卫生部向广东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18号),明确“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2010年3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向浙江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国质检标函〔2010〕114号),明确“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品种应当按程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备案不属于质监部门管理的范畴”。
二、有关建议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36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尚无标准的,其产品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可以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的标准,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建议相关企业尽快向卫生部提出相应申请,同时可密切关注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进度。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