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执行中央2011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完成本次跟踪评价工作任务。
(二)各项目单位要提前摸清底数,落实人员,做好培训和各项保障工作,务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调查,并将调查问卷、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厅卫生监督局。
(三)厅卫生监督局要于12月底前完成跟踪评价报告并报省卫生厅。
(四)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引导、暗示被调查对象,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真实。
(五)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并将跟踪评价项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指标。
联 系 人:张俊琴 张印法
联系电话:0311-87835084、87815074(传真)
邮 箱:spaqjdyc2011@qq.com
附件: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问卷
2、食品工业用酶制剂跟踪评价调查问卷
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问卷汇总
4、调查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