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六届原创】对目前食品安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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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y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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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安法的要求,食品检测方法也需归入食品安全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这个举世无双的做法已经不需要再评价了。所以,2010年起,卫生部颁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其中也包括检测标准。这些检测标准,说句实话,给我们一线的检验员带来了很多困扰。当然,这还不能算是食品安全检测方法的错,因为,如大家所知,我们国家的GB检测方法的问题是很多的,论坛里多有反映,不光是食品检测标准的问题,故略去不表。

最近,卫生部又发布了很多关于检测方法的食品安全标准。如《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97号)、《卫生部关于征求《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990号)等,再加上前面几次,大约二十几项吧。我也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学习了一下。但结果呢,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说句实话,没有学习之前,我对这些征求意见稿的水平低下是有一定心理准备的,但看了之后,实在是忍无可忍。食品安全标准是我们一线检验的圭臬,低质量的标准最终苦的是消费者,还有就是我们这帮食品检验员。所以,借此宝地,发发牢骚,不过,我也知道,发牢骚最多也只是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手段。



好了,既然是征求意见,那么言归正传。提出意见如下:



1 我要看编制说明

所有的征求意见稿都是没有编制说明的!没有编制说明里的支持性依据和数据,征求什么意见!据我所知,在所有标准征求意见、评审过程中,哪怕是单位的非标方法,只要没有编制说明,立马退回重做。何况是堂堂的GB强制性标准。所以,请卫生部提供相关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卫生部不要说没有哦。如果不能提供,明摆着卫生部是糊弄人,走过场。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abcdefghijkl10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鼓励多对标准方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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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y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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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征求意见稿之前,拜托读一下全文,好吗?
微软发明了Ctrl+C、Ctrl+V,我们把它用来写GB。
文字处理当然会有COPY,但是,拜托,卫生部,在发征求意见稿之前,找个人读一下标准全文好吗?只要读一遍,就不会有这种情况:
这是桔青霉素的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与GB 5009.222-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中文名称,标准中文名称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红类产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理化方法)》;
——按照GB//T20001.4-2001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
这个更离谱: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方法

这种文字错误在征求意见稿中比比皆是,真可谓惨不忍睹!
当然也有人说,不过是文字小错,何必拘泥小节,征求意见稿么,就是让大家提意见修改的。但是,我以为,细节决定成败。这是关系到十几亿人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从细节入手,怎么能做到安全保障。当然,卫生部的看法也许和我不同。在以前乳品安全标准出台,面对生鲜乳标准倒退的质疑时,卫生部有一个解释是,生鲜乳是原料,我们制定的入口食品标准都是很高的。言下之意,就是只要最终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就是安全的。对照现在的征求意见稿的情况,差不多也可以说“只要最终标准没有错就可以了,征求意见稿就是要改的,有错很正常。”但是,差的原料能做出好的产品吗?也许卫生部信,我是不信的。
yzy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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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没有专家对征求意见稿把关?谁对这个标准粗制滥造负责?

看看这一段: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

5.2.1 参考色谱条件

色谱柱:C18柱,250mm×4.6mm,5μm,或具同等性能的色谱柱。

流动相:甲醇﹕磷酸水=85﹕15。

流速:1.0 mL/min。

柱温: 40±1℃。

测定波长:235 nm。

进样体积: 10μL。

……

5.3.3 试样测定:

  将待测液(6.1.1或6.1.2)注入高效色谱仪中,得到峰高或者峰面积,根据标准曲线得到的待测液中棉酚的浓度。

文中所说的流动相磷酸水是什么东西?5.3.3 中的待测液(6.1.1或6.1.2)又是指的什么溶液,第5节会出现第6节的编号,让人如何看得懂?

再比如: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无机砷经0.15 mol/L硝酸提取……

文中说食品中无机砷经0.15 mol/l硝酸就能提取,说句实话,恕我孤陋寡闻,从没有文献看到过0.15 mol/l硝酸能把食品中的无机砷都提取出来的报道。换个角度看,如果0.15 mol/l硝酸就能提取无机砷的话,那么一些大分子有机砷会不会被消解成小分子?直接把0.15 mol/l硝酸提取液按现行的5009.11无机砷第一法中描述的AFS检测方法不是很好吗?何必要用更贵的LC-AFSLC-ICPMS



我看到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上都有这样的描述,在分析结果的表述中有“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而在下面紧接着的文本里有“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各位试想一下,平行结果差值10%是允许的,也就是说像这样的结果是允许的,如475525。这就很明显了,这个平行结果的平均值500,只有两位有效数字,最后一位没有意义。为什么要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呢?数字的修约可是检测结果计算和表达的基本功,而修约的位数是由测量不确定度决定的。不是标准说是几位就是几位的。



还有,很多新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就是把以前标准不动脑筋地堆积起来。比如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中,第二法和第三法都是“免疫亲和层析净化液相色谱法”;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中,也是如此,第一法和第二法也都是“免疫亲和层析净化液相色谱法”。如果方法不一致,就会有个谁对谁错的问题。如果方法一致,并掉一个方法很难吗?但是,似乎合并方法,既要得罪人,又要做实验,想想不如一起放上去,卫生部也省些事,不花力气,就可以对公众说“今年又制修订了多少多少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又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一线检验员有问题?有什么问题,照着GB做就是了……”

所以,问题是,这些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如何出台的?公众有没有知情权?谁在审核?做出结果不能保证一致性,那又如何在实际食品安全检验中起到把关的作用呢?
yzy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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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有问题,我们找谁求助?

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出台后,有一个重大改变,就是没有制修订人。这个改变并非不可以,国际的一些标准上也没有制修订人员。可是,国外标准发布部门会有一个积极反馈的机制,会对标准进行权威详细的解释,而不是置之不理或者泛泛而谈。原来卫生部对没有制修订人的解释好像是由卫生部发布并负责解释。可我想问一句,真的有这个渠道吗?请卫生部公开联系方式,以及反馈要求时限,如何?我们检验人员面对不能理解的检验标准时,当上级领导坚持要我们检测时,给我们一条出路,好吗?



好了,不多说了,问题真的是很多,大家也来提一下,尽一份力吧,等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正式发布的时候,也好说一声:“你看,还是这个错误,我在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就提过……”
yifan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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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现在制定国家标准的水准还不够呀。细节决定成败。
雾非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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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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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zyxq(yzyxq) 发表:
4、标准有问题,我们找谁求助?

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出台后,有一个重大改变,就是没有制修订人。这个改变并非不可以,国际的一些标准上也没有制修订人员。可是,国外标准发布部门会有一个积极反馈的机制,会对标准进行权威详细的解释,而不是置之不理或者泛泛而谈。原来卫生部对没有制修订人的解释好像是由卫生部发布并负责解释。可我想问一句,真的有这个渠道吗?请卫生部公开联系方式,以及反馈要求时限,如何?我们检验人员面对不能理解的检验标准时,当上级领导坚持要我们检测时,给我们一条出路,好吗?



好了,不多说了,问题真的是很多,大家也来提一下,尽一份力吧,等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正式发布的时候,也好说一声:“你看,还是这个错误,我在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就提过……”


这个问题是经常遇到的,我们根本找不到制标者,或者是说,没有愿意搭理,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当可以有很多种理解时,只能靠自己的理化检测底蕴了。
happy爱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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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错误如果仅仅是这种低级的也就罢了,别在技术指标上坑人就好啊
hhc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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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使用GB的时候,看是那个部门制定的,如果是卫生部(CDC)的,千万要仔细验证。否则,宁可用行业标准。
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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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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