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分包报告上的客户写谁啊?

浏览0 回复37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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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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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高冷病患者(v2866535) 发表:
情况有很多,AB均可,只要B和C约定好报告单位,对C来说,委托单位和报告单位可以不一致。
以环境检测为例:
有时候C收到的样品是由B提供的,这时如果约定好报告单位为A,C需要在报告中注明A的名字是由B提供。
有时候C需要到A企业现场采样,这时如果约定好报告单位为A,C需要在报告中注明采样地址。
一般委托单中,有报告单位名字和委托单位名字,所以,A、B都可以操作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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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如果B单独出报告,只是在报告中说明有部分分包,这时C的报告就要写B。如果B的报告和C的报告分别写,提供给A,则要写A。这样子才是对客户A的负责。
感觉也蛮有道理的,但是您说的前一种情况大可不必写公司名称。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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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石头雨(baby073125) 发表:
注明分包方即可。
如果是将C的报告直接给A还需要注明分包吗?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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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hao1hao2985(zhao1hao2985) 发表:
分包报告是不给A看的。作为原始记录存档用的。B的报告引用A的数据。当然有些行业需要分包报告一同提供的也不存在你说的问题。因为分包必须经过A的同意。同意了又有什么怪怪的?
如果分包项目全部不在B的资质范围内,是不可以转报告的,也就是必须将C的报告给A。这种情况报告中公司栏写B,A会接受吗?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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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一般委托单中,有报告单位名字和委托单位名字,所以,A、B都可以操作
还是vivi考虑的比较周到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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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 发表:
还是vivi考虑的比较周到
那是。。。因为。。。我们有实战经验啊~~~~
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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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那是。。。因为。。。我们有实战经验啊~~~~
那你多发点实战题考考我呗
zhao1hao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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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 发表:
如果分包项目全部不在B的资质范围内,是不可以转报告的,也就是必须将C的报告给A。这种情况报告中公司栏写B,A会接受吗?


怎么会不可以转数据。分包报告是作为原始数据使用的。你会将原始记录给客户看吗?而且准则上是允许这种将C数据纳入B报告使用的情况。只不过要备注分包、不在能力范围、分包机构名及认可证书编号。
当然后面两项很多机构未必肯做。
zhao1hao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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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 发表:
如果是将C的报告直接给A还需要注明分包吗?


咱以客户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你就好理解了。
你是一个买家,你要求你的供货方提供一份质检报告,要求了8个技术参数。
然后你的买家给你两个机构的报告,一个机构6个参数,一个机构2个参数。你会怎么想?反正我是绝对不会承认这种报告的,因为我不相信是一个样品。
什么情况这种会被承认。比如建筑物等不可复制和替代的标的物的检测,被检目标能确保唯一性,这种情况下,两个机构单独出具部分参数报告你才不会质疑。
石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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