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maofangbing(maofangbing) 发表:
不是,我是这个意思,举个例子:
一个容量瓶A,我检定了,有证书。
结果刚拿回来,摔碎了,这时我只能再拿出一个新的容量瓶B。
按理说B也需要检定,但我直接拿A的标签和证书给B用,这样不是可以偷懒了吗?
1、晒出的截图只给出了检定证书的封面,并未给出内页检定结果的内容。看不出这张证书是一件器具的还是多件同规格器具的。按理说每一个容量瓶都应该有一个唯一性的编号,否则的话如何区分与对应。如果容量瓶上有唯一性的编号,则“合格证”标识应张贴在容量瓶上醒目不易污损处。
2、按照JJG196-2006《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经检定合格的玻璃量器的检定周期为3年,而不是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