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m_ff794fa7(Insm_ff794fa7) 发表: 申请下来的能力上表着 XXXXX 检测试验 《XXXX标准》a,b其中a是检测方法,b是检测要求。现在客户要求用a来做试验,不用b 进行判定,或者干脆不判定,就给个测试数据。这样的报告可以盖CNAS章吗
包含检测方法的判定标准,按检测方法申请,CNAS对判定标准有单独的认可,楼主应该属于前者,该方法是检测方法进行的认可,对吧?
产品用a检测,需要符合b要求,这是产品标准的要求,无论客户的判定准则是怎么样,都是与b相比较,更严或者更松。不可能是与b完全不同的一个衡量吧?
在进行判定时,如果客户的要求比标准严格,实验室是可以做出产品符合该标准的判定的。如果不符合b要求,说明产品不合格,不符合该标准要求。这与盖章也不冲突。
如果只是对结果判定,或者客户的判定准则完全与b不同,不必体现产品符合不符合该标准,那就更没问题了,毕竟认可首先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对结果的判定可以不必进行认可,版友的贴图很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