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学中的三分之一原则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或更多个,请你不要总搞概念混淆,把每个测量领域对三分之一原则的具体应用,说成又一个三分之一原则。 你说的三分之一原则,到底是哪个测量领域的具体应用啊?权威部门发布的同一测量领域的两个三分之一原则,要不要晒出来给你看呀?
请一贯混淆概念的骂人流氓不要混淆“可靠性”和“准确性”。判定测量结果是否“可信”(又称可靠)的指标就是“不确定度”,判定测量结果是否“准确”的指标是“误差”。 测量结果A的不确定度很小,但误差很大,该测量结果A可信吗?测量结果B不仅不确定度小,误差也小,到底是测量结果A可信还是测量结果B可信啊?混淆“可靠性”与“可信性”概念的,恰恰是34楼这位“学术流氓”。
医生严格按照有效性得到确认的方案实施诊断,每一位被诊断者得某种疾病的不确定度的的确确就一样,对每一位来诊断的人,诊断结果无论是有病无病,病情严重到什么程度,都是同样“可信的”。 同一医院的同一医生,用同一诊断方案对不同的患者实施诊断,居然每一位患者得胃癌的可能性是一样大的。你的确是个奇才呀。诊断结果是否可信,是用“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评价的吗?如果你是这么认为的,我只能说你懂个屁。评价诊断结果是否可信的依据,是医院的“诊断能力”(即
“诊断过程的不确定度”,相当于检校准实验室的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该诊断能力是由医疗机构的人、机、法、环四因素的不确定度合成得到,唯独不包医疗机构不可控的,也是不确定的被诊断对象(料)的不确定度分量。而你现在用
本级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五因素合成的
“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评判
本级“诊断结果”是否可信,依据从何而来?
但是,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是自身的,请不要在这里也玩弄概念混淆把戏,把自有健康实际情况与医生诊断结果的可信性高低划等号。 诊断结果是否可信,与被诊断对象得某种疾病的可能性有多大,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将其混为一谈用同一个“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进行评判的,恰恰是你这个不学无术的学术无赖。
事实胜于雄辩!骂人流氓一贯玩弄概念混淆的把戏。不用查你的历史,本主题贴中你的帖子,混淆概念的铁证比比皆是。 有能耐把我概念混淆的表述截图出来,举证反驳呀。靠你这种蛤蟆鼓气式的咬屎橛子,有用吗?究竟谁在这里玩弄概念混淆的鬼把戏,大家心里都有谱。
当前在用有效的JJF1001和JJF1033都取消了术语“仪器的重复性”,因为“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或测量过程,不属于测量设备。 新版JJF1001取消了“[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不假,但同时也取消了“[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将两者合并为“测量重复性”术语,并用“测量精密度”来定义。既可以定量表征重复测量所得“示值(仪器特性)”间的一致程度,也可以定量表征重复测量所得“测得值(测量结果)”间的一致程度。并且新版JJF1001还增加了“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术语。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怎么就存心恶意地只字不提呀?
你说的“示值重复性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应称为“示值变动性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同样是你概念不清的又一铁证。 “示值重复性”与“示值变动性”,在所有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里都属于同义词,有的规程/规范习惯用前者,有的习惯用后者。不要以为自己又发现了什么新大陆开始嘚瑟了。“示值重复性”的表达方式也有多种,极差、相对极差、标准偏差都可以用来定量表征“示值/测得值”间的离散程度。当用“不确定度”定量表征时,要求用“标准偏差”来表示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以便于与其他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使用被有效性确认了的校准方法,对“同型号同规格”仪器的“示值变动性”实施校准,不同个体被校仪器的“示值变动性”校准结果“相差甚远”客观存在,但“仪器示值变动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可信性)同样相同。 大家看看这位不学无术滥竽充数的“忽悠大师”,“示值变动性”相差甚远的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测量仪器,居然会评出一样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不愧是计量界的一朵奇葩。你是怎么评的?将检测数据与评定过程晒出来给大家欣赏一下怎么样?这么臭的水平,居然也好意思在这里混一顶“专家”的冠帽戴?你就是一不折不扣地地道道名副其实的伪“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