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检测报告中的不确定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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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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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技术讨论的公众平台上的信息、帖子和建议信不信,是每个人的权力和自由,任何人都无法强迫。
  谁限制你啦?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忽悠误导不该说吗?
  如果搞清楚了完整的“测量结果”应该怎么报告,“检测报告提供不确定度信息的情况多吗?什么时候提供不确定度信息?”,可以认为用不着回答。
  你言下之意是不是欲强迫楼主用不着提出来讨论呀?你从“马扎”楼层开始,就一直在曲解楼主的意思,搬出控制“测量结果符合性判定”风险的三分之一原则(“判定规则”)出来闲扯。
  因为不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检测报告”是不完整的,是不正确的,不能因为犯错误的案例很多,就可以随大流,也跟着犯错误不给不确定度。
  我在“地板”楼层的最后,就戳穿了你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阴招。你在另一主题不是一直叫嚣“没有人傻到对每一个测量结果都去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吗?现在怎么又开始施展翻云覆雨自相矛盾的阴招啊?
  当然像其他很多规定一样也有特例,当不确定度已成为测量结果的“缺省条件”,即测量结果的“可信性”被大家知晓或共识时。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啥时候成为了测量结果的“缺省条件”啦?言下之意是不是说某人的“病”(相当于“测量结果”)都还没有看,其病的严重程度(相当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成了“病”的“缺省条件”啦?真是无知!就“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本身而言,它就是“测量结果”不确定离散区间半宽度(离散性)的定量表征,本身并没有保证满足给定目的的功能。它就相当于医院出具的,告知病人病情严重程度的诊断报告,没有保证病人不得病,或得病不严重的功能。
  例如企业质量检验人员严格按标准或得到共认的方法实施测量,也就是测量方法是得到了主管领导有效性确认的测量过程,就可以只给出“测得值”,不必给“不确定度”。因为,测量过程在有效性确认时,已用不确定度评定结果确认有效、可行,并给与了签字批准,只要测量过程不变,测量不确定度就保持不变,这是本企业员工的共识。
  那是“测量方法(或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的好坏无关),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好坏强相关)。30楼某人不懂装懂在这里四六不分,概念混淆,将两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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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谁限制你啦?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忽悠误导不该说吗?
  答:如果真是如此,骂人专家就不会天天满口喷臭了。
  2问:你言下之意是不是欲强迫楼主用不着提出来讨论呀?你一直在曲解楼主的意思,搬出控制“测量结果符合性判定”风险的三分之一原则(“判定规则”)出来闲扯。
  答:我从不强迫任何人,也没有曲解任何人的帖子。楼主的主题是“关于检测报告中的不确定度信息?”,用三分之一原则量化判定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正是检测报告给出不确定度信息的主要用途。
  3你在另一主题不是一直叫嚣“没有人傻到对每一个测量结果都去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吗?现在怎么又开始施展翻云覆雨自相矛盾的阴招啊?
  答:你永远不会懂辩证统一,测量工作也讲究效果与经济性的统一。完整的测量结果必须包含测得值和不确定度,这是国家规范的规定,不可违背。但在实际检验工作中,严格按有效性得到确认的方案实施测量过程,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与该测量过程有效性确认时评估的一样(是“可信的”)。企业中的质量检验工作量巨大,且要求提供测量报告必须及时,为了确保检验工作效率,降低检验工作成本,的确“没有人傻到对每一个测量结果都去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种情况,也就是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啥时候成为了测量结果的缺省条件啦”的回答。
  4问:“测量方法(或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的好坏无关),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好坏强相关)。
  答:“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好坏有关,“测量方法(或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同样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的好坏有关。你不加区别地使用“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无非是企图偷换概念。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有许多,但测量结果一定是对被测对象指定被测参数(即特性)的,影响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是指影响被测参数测量准确性的该被测对象的其他“性能”,而绝非“被测对象”的被测参数“自身好坏”。“测量结果”是“测量方法或测量过程”的产品,因此测量方法不变,尽管用该测量方法对此被测参数实施多次测量,结果(误差)会有所不同,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即可信性)一定相同。被测参数和影响不确定度的参数不是同一个参数,在不确定度评定中分别称为“被测量”和“影响量”,或“输出量”和“输入量”,混淆“被测量”和“影响量”的目的一戳即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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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5 3:39:03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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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存心恶意别有用心地专门寻找新人及非计量专业版友忽悠误导,你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施展恶劣学风,肆意挑衅他人的学术尊严,你不嘴贱难耐地招骂找骂,谁还有那个闲工夫来骂你这个“学术流氓”呀。
      楼主的主题是“关于检测报告中的不确定度信息?”,用三分之一原则量化判定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正是检测报告给出不确定度信息的主要用途。
      有两个三分之一原则,你到底是说哪一个三分之一原则?不要在这里故弄玄虚企图鱼目混珠。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用来判定本级测量结果是否可信(注:“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没有判定测量结果“准确性”的功能,只能定量表征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光有“可靠性”指标,没有“准确性”指标,是不能判定测量结果是否“可信”的),还是用来判定下一级测量结果是否可信呀?
      但在实际检验工作中,严格按有效性得到确认的方案实施测量过程,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与该测量过程有效性确认时评估的一样(是“可信的”)。
      狗屁不懂的规某人,在这里将“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好坏无关)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的好坏强相关,且是不确定不可控的因素,因不同的被测对象而异)混为一谈。是不是医生严格按照有效性得到确认的方案实施诊断,每一位被诊断者得某种疾病的不确定度就一样啦?就都健康啦?无知!
      企业中的质量检验工作量巨大,且要求提供测量报告必须及时,为了确保检验工作效率,降低检验工作成本,的确“没有人傻到对每一个测量结果都去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现在计算机已经到了普及的程度,只要用EXCEL做一个不确定度的评定模板,将检测数据输入进去,就可以立即得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工作效率不高吗?增加了多少检验工作成本?只有你这种拉屎都赖得脱裤的“学术无赖”,才会成天寻思着寻找偷懒的理由。
      “测量方法(或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同样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的好坏有关。你不加区别地使用“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无非是企图偷换概念。
      谁偷换概念啦?你有什么证据呀?
      测量结果”是“测量方法或测量过程”的产品,因此测量方法不变,尽管用该测量方法对此被测参数实施多次测量,结果(误差)会有所不同,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即可信性)一定相同。
      我找两台同型号同规格,但“示值重复性”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让你校准,你评出两个一样的不确定度出来给大家看看怎么样?我可以提供检测数据。你在计量界混了几十年,不至于不会评吧。敢不敢接招啊“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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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骂人流氓问:有两个三分之一原则,你到底是说哪一个三分之一原则?
  答:计量学中的三分之一原则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或更多个,请你不要总搞概念混淆,把每个测量领域对三分之一原则的具体应用,说成又一个三分之一原则。
  2骂人流氓问:光有“可靠性”指标,没有“准确性”指标,是不能判定测量结果是否“可信”的。
  答:请一贯混淆概念的骂人流氓不要混淆“可靠性”和“准确性”。判定测量结果是否“可信”(又称可靠)的指标就是“不确定度”,判定测量结果是否“准确”的指标是“误差”。
  3骂人流氓问:是不是医生严格按照有效性得到确认的方案实施诊断,每一位被诊断者得某种疾病的不确定度就一样啦?就都健康啦?
  答:医生严格按照有效性得到确认的方案实施诊断,每一位被诊断者得某种疾病的不确定度的的确确就一样,对每一位来诊断的人,诊断结果无论是有病无病,病情严重到什么程度,都是同样“可信的”。但是,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是自身的,请不要在这里也玩弄概念混淆把戏,把自有健康实际情况与医生诊断结果的可信性高低划等号。
  4骂人流氓问:谁偷换概念啦?你有什么证据呀?
  答:事实胜于雄辩!骂人流氓一贯玩弄概念混淆的把戏。不用查你的历史,本主题贴中你的帖子,混淆概念的铁证比比皆是。
  5骂人流氓问:我找两台同型号同规格,但“示值重复性”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让你校准,你评出两个一样的不确定度出来给大家看看怎么样?我可以提供检测数据。
  答:这个问题的提出是骂人流氓概念不清、概念混淆的又一铁证。当前在用有效的JJF1001和JJF1033都取消了术语“仪器的重复性”,因为“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或测量过程,不属于测量设备。仪器示值误差的测量(称为校准)过程,被测对象是“同型号同规格”的测量设备,“被测量”是仪器的“示值”或“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影响“被测量”(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影响量”,测量方法不变,这个“影响量”也不变,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当然也不变。你的所谓“示值重复性”是仪器示值“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你说的“示值重复性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应称为“示值变动性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同样是你概念不清的又一铁证。“示值变动性”往往是决定被校仪器合格与否的另一个“被测量”。使用被有效性确认了的校准方法,对“同型号同规格”仪器的“示值变动性”实施校准,不同个体被校仪器的“示值变动性”校准结果“相差甚远”客观存在,但“仪器示值变动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可信性)同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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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6 2:20:25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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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学中的三分之一原则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或更多个,请你不要总搞概念混淆,把每个测量领域对三分之一原则的具体应用,说成又一个三分之一原则。
      你说的三分之一原则,到底是哪个测量领域的具体应用啊?权威部门发布的同一测量领域的两个三分之一原则,要不要晒出来给你看呀?
      请一贯混淆概念的骂人流氓不要混淆“可靠性”和“准确性”。判定测量结果是否“可信”(又称可靠)的指标就是“不确定度”,判定测量结果是否“准确”的指标是“误差”。
      测量结果A的不确定度很小,但误差很大,该测量结果A可信吗?测量结果B不仅不确定度小,误差也小,到底是测量结果A可信还是测量结果B可信啊?混淆“可靠性”与“可信性”概念的,恰恰是34楼这位“学术流氓”。
      医生严格按照有效性得到确认的方案实施诊断,每一位被诊断者得某种疾病的不确定度的的确确就一样,对每一位来诊断的人,诊断结果无论是有病无病,病情严重到什么程度,都是同样“可信的”。
      同一医院的同一医生,用同一诊断方案对不同的患者实施诊断,居然每一位患者得胃癌的可能性是一样大的。你的确是个奇才呀。诊断结果是否可信,是用“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评价的吗?如果你是这么认为的,我只能说你懂个屁。评价诊断结果是否可信的依据,是医院的“诊断能力”(即“诊断过程的不确定度”,相当于检校准实验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该诊断能力是由医疗机构的人、机、法、环四因素的不确定度合成得到,唯独不包医疗机构不可控的,也是不确定的被诊断对象(料)的不确定度分量。而你现在用本级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五因素合成的“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评判本级“诊断结果”是否可信,依据从何而来?
      但是,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是自身的,请不要在这里也玩弄概念混淆把戏,把自有健康实际情况与医生诊断结果的可信性高低划等号。
      诊断结果是否可信,与被诊断对象得某种疾病的可能性有多大,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将其混为一谈用同一个“诊断结果的不确定度”来进行评判的,恰恰是你这个不学无术的学术无赖。
      事实胜于雄辩!骂人流氓一贯玩弄概念混淆的把戏。不用查你的历史,本主题贴中你的帖子,混淆概念的铁证比比皆是。
      有能耐把我概念混淆的表述截图出来,举证反驳呀。靠你这种蛤蟆鼓气式的咬屎橛子,有用吗?究竟谁在这里玩弄概念混淆的鬼把戏,大家心里都有谱。
      当前在用有效的JJF1001和JJF1033都取消了术语“仪器的重复性”,因为“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或测量过程,不属于测量设备。
      新版JJF1001取消了“[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不假,但同时也取消了“[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将两者合并为“测量重复性”术语,并用“测量精密度”来定义。既可以定量表征重复测量所得“示值(仪器特性)”间的一致程度,也可以定量表征重复测量所得“测得值(测量结果)”间的一致程度。并且新版JJF1001还增加了“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术语。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怎么就存心恶意地只字不提呀?

      你说的“示值重复性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应称为“示值变动性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同样是你概念不清的又一铁证。
      “示值重复性”与“示值变动性”,在所有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里都属于同义词,有的规程/规范习惯用前者,有的习惯用后者。不要以为自己又发现了什么新大陆开始嘚瑟了。“示值重复性”的表达方式也有多种,极差、相对极差、标准偏差都可以用来定量表征“示值/测得值”间的离散程度。当用“不确定度”定量表征时,要求用“标准偏差”来表示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以便于与其他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使用被有效性确认了的校准方法,对“同型号同规格”仪器的“示值变动性”实施校准,不同个体被校仪器的“示值变动性”校准结果“相差甚远”客观存在,但“仪器示值变动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可信性)同样相同。
      大家看看这位不学无术滥竽充数的“忽悠大师”,“示值变动性”相差甚远的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测量仪器,居然会评出一样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不愧是计量界的一朵奇葩。你是怎么评的?将检测数据与评定过程晒出来给大家欣赏一下怎么样?这么臭的水平,居然也好意思在这里混一顶“专家”的冠帽戴?你就是一不折不扣地地道道名副其实的伪“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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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6 21:35:29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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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骂人流氓35楼帖子的回答
  35楼复制粘贴的两个术语在JJF1001中均属于第5类术语“测量结果”范围,不属于第7类术语“测量仪器的特性”范围。因此5.13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5.10是“测量结果的测量精密度”,定语“测量结果的”作为缺省条件被省略。骂人流氓错误理解术语定义,用红框特别框住“示值”、“测得值”,用以证明是测量设备的测量精密度。其实,定义真实含义是将测量分为针对一般产品的测量(检验或检测)与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校准或检定)两种。“测得值”是针对一般产品实施“测量”或“检测”得到的测量结果,众人皆知,不用我多说。同样“示值”也是测量结果,只不过是针对测量设备实施校准和检定得到的测量结果,即对测量设备的示值实施测量得到的“示值”检定/校准结果。
  只要测量过程不变,对不同的被测对象个体或对同一个被测对象不同时间,实施这个测量过程得到的测量结果可能不同,甚至差异巨大,但得到的测量结果无论有无差异,其测量不确定度是相同的,即每个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是相同的。我还是那句话,请骂人流氓不要混淆被测量和影响量,也不要混淆测量不确定度和测量误差,准确性和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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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7 0:56:59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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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楼复制粘贴的两个术语在JJF1001中均属于第5类术语“测量结果”范围,不属于第7类术语“测量仪器的特性”范围。因此5.13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5.10是“测量结果的测量精密度”,定语“测量结果的”作为缺省条件被省略。
      什么叫“作为缺省条件被省略”呀?纯粹就是自拍脑袋、画蛇添足、无中生有的胡说八道。既然是缺省条件可以省略,为什么5.35条“测量结果的计量可比性”和5.36条“测量结果的计量兼容性”不将“测量结果的”这5个字给省略掉啊?谁告诉你“测量结果”不能用来表征仪器的特性啊?“示值误差”是不是“测量结果”?“仪器偏移”是不是“测量结果”?
      骂人流氓错误理解术语定义,用红框特别框住“示值”、“测得值”,用以证明是测量设备的测量精密度。
      “学术流氓”请你睁大眼睛看看清楚,“示值间的一致程度”“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哪一个是表示“测量仪器的精密度”,哪一个是表示“测量结果的精密度”,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在这里装疯卖傻呀?
      同样“示值”也是测量结果,只不过是针对测量设备实施校准和检定得到的测量结果,即对测量设备的示值实施测量得到的“示值”检定/校准结果。

      36楼的“学术流氓”看看清楚,第7.1条“示值”术语定义是在第5类术语“测量结果”范围,还是在第7类术语“测量仪器的特性”范围呀?本回帖第一段(蓝色字体)是你的原话,我没有篡改吧?此时你怎么不说啦?标准术语定义你想划归为“测量结果”就划归为“测量结果”,你想划归为“测量仪器的特性”就划归为“测量仪器的特性”是不是?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只要测量过程不变,对不同的被测对象个体或对同一个被测对象不同时间,实施这个测量过程得到的测量结果可能不同,甚至差异巨大,但得到的测量结果无论有无差异,其测量不确定度是相同的,即每个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是相同的。
      说清楚,是什么“测量不确定度”相同?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相同,还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同?本级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是由本级“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决定的,还是由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决定的?不要我多解释了吧?在对自身性能相差甚远的不同被测对象(料)进行测量时,在人、机、法、环四因素完全相同的测量条件下,究竟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由“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相同,还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相同,估计除了你这个不学无术不懂装懂的“学术无赖”,没有谁拎不清吧。
      我还是那句话,请骂人流氓不要混淆被测量和影响量,也不要混淆测量不确定度和测量误差,准确性和可信性。
      你从我哪句话看出来我混淆了被测量和影响量啦?哪句话混淆了测量不确定度和测量误差啦?将不确定度小误差大的测量结果视为“可信”的,恰恰是你这个“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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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8 19:04:20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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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楼的骂人流氓请不要混淆概念。7.1条是“示值”的定义,5.13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5.10是“测量结果的测量精密度”,定语“测量结果的”作为缺省条件被省略。骂人流氓用红框特别框住的“示值”是对测量设备实施校准和检定得到的“示值测量结果”,是对测量设备的示值实施测量得到的“示值”检定/校准结果。
      关于“是什么测量不确定度相同?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相同,还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同?”的问题,看来骂人的流氓到现在还没搞清楚。我再给你咬文嚼字地清清楚楚说一遍:只要保持实施测量过程时,按规定的,经有效性确认了的测量方案进行,对相同被测对象同一个被测参数测量,其“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且针对不同的测量结果评定的不确定度结果也均相同。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使用过去评定过的结果作为“预评估”的结果给出,没必要反反复复地重复进行不确定度评定。这也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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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37楼的骂人流氓请不要混淆概念。7.1条是“示值”的定义,5.13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5.10是“测量结果的测量精密度”,定语“测量结果的”作为缺省条件被省略。骂人流氓用红框特别框住的“示值”是对测量设备实施校准和检定得到的“示值测量结果”,是对测量设备的示值实施测量得到的“示值”检定/校准结果。
      关于“是什么测量不确定度相同?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相同,还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同?”的问题,看来骂人的流氓到现在还没搞清楚。我再给你咬文嚼字地清清楚楚说一遍:只要保持实施测量过程时,按规定的,经有效性确认了的测量方案进行,对相同被测对象同一个被测参数测量,其“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且针对不同的测量结果评定的不确定度结果也均相同。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使用过去评定过的结果作为“预评估”的结果给出,没必要反反复复地重复进行不确定度评定。这也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问你:既然是缺省条件可以省略,为什么5.35条“测量结果的计量可比性”和5.36条“测量结果的计量兼容性”不将“测量结果的”这5个字给省略掉?你这个“学术流氓”为什么不正面回答?在第5.13条和第5.10条术语定义前加“测量结果的”5个字,纯粹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自拍脑袋瞎编臆造杜撰出来的。既然“示值”也是“测量结果”,为什么还要将其归入第7大类“仪器的计量特性”下?为什么第5.10条“测量精密度”定义正文中,不将“示值”二字给省略掉?
      关于“是什么测量不确定度相同?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相同,还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同?”的问题,看来骂人的流氓到现在还没搞清楚。我再给你咬文嚼字地清清楚楚说一遍:只要保持实施测量过程时,按规定的,经有效性确认了的测量方案进行,对相同被测对象同一个被测参数测量,其“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且针对不同的测量结果评定的不确定度结果也均相同。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使用过去评定过的结果作为“预评估”的结果给出,没必要反反复复地重复进行不确定度评定。这也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我说了是“相同的被测对象”吗?没看清楚就再爬上33楼,去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我最后一段是怎么表述的。应用“预评估”的结果,什么标准和规范规定不分具体情况瞎应用啊?看看JJF1059.1-2012是怎么规定的吧:

      38楼的“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预评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你所说的:“只要保持实施测量过程时,按规定的,经有效性确认了的测量方案进行,对相同被测对象同一个被测参数测量,其“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且针对不同的测量结果评定的不确定度结果也均相同。”吗?你拿什么来保证日后所有被测件的性能,都与预评估时所选择的“典型被测件”的性能一样?拿着鸡毛当令箭,在这里正经歪念瞎解读。我在33楼结尾已经说得清清楚楚:找两台同型号同规格,但“示值重复性”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让你校准,让你评出两个一样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出来给大家看。你敢评吗?两台“示值重复性”性能相差甚远的测量设备校准过程,人、机、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完全一样(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完全相同),但两者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完全不同,且相差甚远。你评什么说两者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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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30 19:31:53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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