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食品标签标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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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_27bb9a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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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含有不可食用的装饰品,是否需要标识在标签中?如需要标识,标识的格式是什么?标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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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hua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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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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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食用的配件装饰品也需要在标签上特别警示,需要标识在标签中,可以使用即打的不干胶标签,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五条有规定,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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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要求: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签上应当对食品中包含的所有成分进行清晰、准确的标注,以防止消费者误食。
标识格式:食品标签上应明确指出哪些部分是不可食用的。通常,这可以通过在包装上的明显位置使用警示语句或图标来实现。例如,可以使用“×××(装饰物名称)为不可食用部分”或“本产品含不可食用装饰物,请在食用前去除”等表述。
标识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包括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如果食品中含有不可食用的装饰品,也应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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