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计量称重食品的无奈,遇到可恶的职业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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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修正版: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1、这个“预先定量”是修饰“包装”,还是修饰“包装”和“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这决定计量称重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预包装食品。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1、计量称重食品肯定是不满足现行7718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遥遥无期的7718征求意见稿:预包装食品,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 容器中的食品。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 体积及长度标识的食品。 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
1、按照这个定义才说明计量称重食品是预包装食品。
职业打假人关注点:计量称重产品不是预包装食品,不满足标示的产品执行标准(这个标准的某些条款说明了只适合于预包装食品,主要是下面3个类条款)。
1、产品标准上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如GB 2712-2014 豆制品,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豆制品,GB 17401-2014 膨化食品,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膨化食品。
2、产品标准规定了净含量指标或出厂检验项目有净含量指标,显然计量称重产品没有净含量说法,不满足标准的这个规定。
3、产品标准“标签“条款,写了“产品标签应符合7718”,7718是预包装食品,计量称重产品不是预包装食品,不满足产品标准的这1条,所以不能执行这个产品标准。
第一次感觉到职业打假的可恶,处理这个事情跟监管部门专业人员都沟通了好几次,反正我认为产品执行标准是没有问题的,怎么回复他们自己想办法了,大佬们有何高见?
GB 2712-2014 GB 17401-2014,还有很多,是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必须强制执行,标准条款又规定适合于预包装食品,那散装食品执不执行?计量称重食品执不执行?现实情况是计量称重食品不管是送检,还是抽检,都是执行适合于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是不是标准的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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