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护与利用措施
实施野生动物拯救工程。在黑龙江省饶河、虎林和吉林省珲春等地实施东北虎拯救工程;在蒙新高原荒漠区实施藏羚羊、林麝和雪豹拯救工程;在青藏高原实施藏羚羊、普氏原羚和马麝拯救工程;在喜马拉雅地区实施喜马拉雅麝的拯救工程;在长江上游山系实施大熊猫拯救工程;在藏东南地区实施孟加拉虎和黑麝拯救工程;在湘南、闽西、赣南、粤北地区实施华南虎拯救工程;在皖南和浙西地区继续实施扬子鳄拯救工程;在滇南地区实施印支虎拯救工程;在滇南、桂南地区实施长臂猿拯救工程。
建立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在目前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基础上,至2020年,新建100个左右各级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在蒙新高原荒漠区加强有蹄类动物的保护和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重点新建4处以保护藏羚羊和林麝为主的保护区和5处禁猎区;在四川省西部高原地区实施黑颈鹤保护工程;在四川、云南两省完成金丝猴种群及栖息地保护工程和虹雉等特有雉类栖息地保护工程,新建30条动物走廊带;在华东丘陵地区完成丹顶鹤、白鹤越冬地建设,以及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特有雉类栖息地建设;在华南低山丘陵地区实施亚洲象栖息地和海南坡鹿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区建设。
建立动物园和规模化野生动物繁育中心。根据地方条件和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建设地市级城市动物园或动物展区,近期和中期建设总数为50-60个。在完善现有11处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的基础上,新建20处规模化野生动物繁育中心(或驯养繁殖场),解决高鼻羚羊、麝、麂、穿山甲、灵长类、羚羊类、灵猫、野猪、紫貂、河狸、雉类、雁鸭类、鸠鸽类、观赏鸟类、陆生蛇类、巨蜥、陆龟、虎纹蛙等野生动物种源的规模化繁育及技术问题,引进羊驼、西瑞等种源进行繁育推广,进一步丰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范管理各类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及其商业活动。
加强资源利用技术研究。在可利用资源本底调查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的基础上,发展相关技术,对某些有条件利用的种类合理开发其观赏、狩猎和动物制品。在2015年之前,重点加强圈养野生动物种群遗传衰退的生物学研究,加强遗传多样性的恢复技术、驯养繁殖技术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技术以及药用动物制品有效成分的鉴定和替代品开发技术研究,加强经济野生动物产业化和规模化养殖的关键技术、转基因动物与动物制品的研制开发技术、野生动物产业状况监测技术和解决产业化关键问题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加强野生动物动态监测体系、疾病控制防治预警系统以及信息系统的研究。
(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1、现状
水生生物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数量大、生态系统类型齐全等特点,目前经调查并记录的水生生物物种有2万多种,其中鱼类3800多种、两栖爬行类300多种、水生哺乳类40多种、水生植物600多种,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水生生物种类200多个。以水生生物资源为主体形成的水生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等方面功能显著,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
水生生物是人类重要的食物蛋白来源。目前,我国水产品产量占动物性(肉、禽蛋、水产品)食物生产量的1/3,为保障食物安全、改善人民膳食结构和提高营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达到93.6亿美元,同比增长18.7%。渔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
多年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相继组织实施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长江禁渔期制度、捕捞许可管理制度、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功率指标双控制度、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计划及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1999年-2006年间,各地累计向海洋和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各类渔业资源种苗达892.2亿尾(粒)。仅2004年-2006年间,投放各类水生生物资源种苗450.2亿尾(粒),增殖品种达90多个。建设各种类型人工鱼礁43处,总体积60余万立方米;建成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43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168个,建立各级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近210个,其中国家投资建设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救护中心48个,已累计救治各类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10000多头(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