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格证的问题,还是要写的。虽然 GB 5296.4-2012取消了相关规定。但是在 《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里还是明确规定了要求有检验合格证明。所以法律当然高于强制标准。“合格证”几个字还是需要写的。
此外这个标示有几个小问题,虽然无伤大雅:品名不是很规范,并不能很好的表面产品性质,容易引起误解。 内套成分的标准顺序最好按照FZ/T 01053推荐的从多到少的顺序。填充物应该标 聚氨酯泡沫
而且有一项最关键的东西没有表述出来。生产厂家及厂址。这个缺陷可以直接判定该吊牌不合格的。
标示必须有的应该是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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