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为明确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内容,确定保管、借阅、保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1、业务室为计量标准文件集的主要管理保存部门,并设立文件集保管人。
2、管理评审、内容审核的相关记录由质量负责人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3、培训和考核等记录由业务室保存,保存期为三年。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
4、实验室比对验证记录、计量标准证书、说明书原件等由业务室保存,保存期根据记录性质确定但不得低于二年。
5、原始记录、设备使用维护记录、稳定性考核记录等由检定室保存。
6、所有的文件集和质量记录由业务室负责按程序要求进行分类编目。
7、检定室需借阅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说明书原件等技术资料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由业务室登记后方可借阅,借阅日期不超过七天,如需长期使用,由业务室提供复印件,复制记录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8、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有关标准技术档案,确因需要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9、借阅人不得泄露和转移借阅,不得在资料原件上涂改、划线等,交回时办理注销手续。
10、借阅人不得查阅与自身工作无关的有关资料。
11、计量标准文件集中有关标准技术档案如超过保存期,由业务室提出销毁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12、业务室应列出受控文件清单,并存入磁盘保存。
13、作废的技术档案业务室应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收回,并进行醒目标识,防止误用。
14、外来法规性文件如计量检定规程和标准由业务室负责收集,统一编号后发放。
15、业务室保存的计量标准文件集中有关标准技术档案应定期检索,及时更换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