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关于食品快检方法的认定、再评价、监督管理的综述(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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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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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管理要求:
  • 申请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 参与认定工作的审评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和参与验证试验人员应严格保护申请认定方法的技术秘密。泄露申请认定方法中技术秘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其本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在审评工作中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对申请认定方法作出错误鉴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 对出现重大技术或生产质量等问题的认定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停止使用,并向申请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方法的申请。

二、监督管理时,撤销认定资格的情况:

  • 方法申请人自行要求撤销其认定的;
  • 方法申请人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认定方法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 申请人或其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撤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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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 294号(2011年06月30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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