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校准都是做修正测量,最大限度的抵偿了系统误差的影响。所以校准的侧重点应该是相邻两级测量的不确定度之比,你觉得说得对吗?
我觉得这种说法是合理的。但并不是说对多大误差进行修正都行,至少应以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实际误差满足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为前提。
这实际上就是“量传比”的概念。根据JJF 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第6.7条之规定:
“校准”之所以要做修正测量,就是要保证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经逐级校准传递到最末一级的工作计量器具所复现的量值保持一致(即“准确性”一致),所不同的是各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自上而下逐级扩大。所以“校准”的侧重点应该在不确定度。
“检定”通常是做不修正测量,它的重点是控制各等级间的最大允许误差比(但对各级被检对象的“示值重复性”或“示值变动性”也提出了要求)。所以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经逐级检定传递到最末一级的工作计量器具所复现的量值并不一定能保持一致(即“准确性”不一致),但总误差在可控范围内。因此各级检定结果自上而下不仅误差逐级增大,不确定度也逐级增大。我认为这就是“检定”与“校准”在思路与理念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