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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acaoyu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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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zxz19900120
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HJ 1263 8.2.3 以两次称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滤膜称量值。例如我采样前称0.5687g 和0.5688g ,采样后称0.5715g和0.5717g,那么我是否需要先计算出颗粒物质量,然后代入公式得出最终浓度?个人理解是的如果需要的话,那么颗粒物质量是保留到4位小数还是5位?按您上面描述的话只能是4位如果不需要的话 是不是把所有数据统统代入到最终公式直接得出浓度值后在修约?
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如果在质量结果的时候修约的话,到了最终浓度结果 就会跟把所有数据代入公式后的结果不一致。
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专家,个人建议一套公式下来中间不修约了,就和光度法计算相似
ID:Ins_cb7f1147
ID:Ins_17068bdb
原文由 绿树之林(Ins_cb7f1147) 发表:你原始记录还是要体现平均值的,人家说的很清楚两次值取平均,修约正常重量法万分之一天平保留小数点四位,十万分之一天平保留小数点后五位,进位规则是四舍六入五成双。然后平均值相减才是重量差。
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这样的话跟全代入计算的数据就差别很大
ID:fenxiyuan
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这样的话 那原始记录 就只体现称量值 不体现颗粒物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