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
全国首个聚焦高氯酸盐污染物的地方排放标准。
近年来,高氯酸盐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物,逐渐进入大众视野。资料和研究显示,高氯酸盐存在于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不易分解。溶解于水中的高氯酸盐会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影响人体甲状腺正常功能,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早在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就已将高氯酸盐列入“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对饮用水的高氯酸盐设定了安全线。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将高氯酸盐纳入管控指标,并设定标准限值70微克/升。2023年9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针对食品中高氯酸盐测定的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
从2023年3月开始,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常德等存在高氯酸盐污染风险的市州成立工作专班,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和污染防控。省环科院加速对高氯酸盐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和标准制订研究,《高氯酸盐生产企业污染防控参考意见》《烟花爆竹企业高氯酸盐污染防控参考意见》相继出台。
从今年10月起实施的《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高氯酸盐生产企业,烟花、鞭炮、引火线制造等企业分别提出管控要求,涉高氯酸盐企业既可单独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也可采取委托处理方式,将废水用槽车运送到集中处理点进行集中处理,从源头削减高氯酸盐排放量,筑牢水环境安全防线。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