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句话“实验室声明符合本标准的实验室活动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是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向顾客和认可机构做的书面承诺,表示自己有能力开展申请CNAS认可的校准或检测项目,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把别的实验室开展的项目长期挂自己的名。“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可理解为“应包括不持续”。特殊情况下,例如当本实验室标准器送检需较长时间返回,或本实验室突遇工作量很大,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校准或检测任务等,可利用也获得了CNAS认可的有此能力的实验室协助完成。因此不能把这句话与后面6.4.2条“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对设备的要求。”以及6.6条“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摆在矛盾和对抗的地位。 6楼(地板)这位从来没有从事过涉足CNAS能力认可工作之士,不懂装懂却偏偏喜欢跳出来搅局。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3条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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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
应仅声明×××”啊?“
×××”中包不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啊?纯粹就是在这里自拍脑袋瞎编臆造的正经歪念。
2楼(沙发楼层)的解读是错误的。“校准实验室的校准活动,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活动。而消耗品采购、设备维修等”,仍应是实验室正常活动范围,仍需承诺或规定和声明。“至于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应该是指能力验证(包括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人员培训、分包、委外检定/校准等活动。”的说法就更加错误了,这些活动也是实验室的正常活动,标准另有条文加以规定,这里所说“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与其完全无关。 你编制过CNAS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没有?接受过CNAS的官方正规培训没有?参与过CNAS实验室的内/外审核没有?不懂装懂尽说些外行话。你有能耐拿出一份真实的案例出来给大家看看,哪家实验室的程序文件在声明实验室活动范围时,扯到了消耗品采购、设备维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