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以来,我国进行了两次全国范围的土壤普查和两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次土壤普查在1959年到1961年间开展,主要了解中国的
耕地资源到底有多少、在哪儿,初步建立了一个
土壤分类系统,摸清了耕地
资源分布与土壤基本性状。
对比第一次土壤普查,第二次土壤普查范围更大、更精细。巨大的工作量加上交通、
工作条件的限制,让调查过程从1975年持续到1994年,历时整整20年。其中,1975至1978年形成了“二普”的
技术规程,完成了3个县的试点;1979到1984年基本完成了“二普”;1985到1994年进行成果汇总。
“二普”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从乡镇级开展调查采样,最终汇总全国。通过这次调查,中国第一次全面查清了全国
土壤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基本性状等,建立了中国土壤分类系统,并编制了《中国土壤》、《中国土种志》等资料和图件,摸清了
中低产田的比例、分布,以及影响
植物生长的主要障碍类型,为改革开放后40多年
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开垦、
中低产田改造、科学施肥、
农业区划等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
除了以上两次土壤普查之外,中国还分别在2005年和2015年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全国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前者从2005年4月持续至2013年12月,历经9年,实际调查面积达630万
平方公里左右,并于2014年公布了《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
采样点位污染超标率为16.1%。
污染类型以
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为主,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有机污染物(
六六六、
滴滴涕、
多环芳烃)次之。对照“二普”的结果,这些数据表明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给中国的土壤带来较为快速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