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推行各类监控计划确保国内农产品安全
1991年5月,美国启动了农药残留监测计划(PDP),监测范围包括新鲜和加工的水果、蔬菜、谷物、牛奶、牛肉和鸡肉,2001年还将饮用水纳入了监控范围。PDP是政府出资支持的公益性事务,其监控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署(EPA)、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3个部门共同负责。EPA负责农药登记和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制定;FDA监督实施农药残留限量,并负责对进口和国内市场上的农副产品、加工食品中农药残留进行监测;USDA负责畜禽产品和农产品产地农药残留监测,并负责组织农副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调查,列出不同时期残留监测重点。
美国自1967年起开始推行国家残留计划(NRP),由FSIS负责对国内和进口的肉、禽和相关产品食品进行检测检验。为了防止违规残留物质进入食品供应链,FSIS根据风险评估、执法和教育等活动获得的全国范围内化学残留数据,规定了多种抽样程序,包括国内和进口残留抽样程序两大部分。国内残留抽样程序由监控计划(Monitoring Plan)、特别计划(Special Projects)、监督抽样(Surveillance Sampling)、强制检验(Enforcement Testing)等环节组成。进口残留抽样程序包括监控、增加监控、监督和探索检验,进口港对肉、家禽和蛋产品进行残留检验的随机取样,必须根据FSIS每年编制的进口残留程序进行。
二、加拿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
(一)重视农产品全程监管
加拿大政府特别重视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强调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在生产阶段,重视加强监察、调查、应急措施(检疫、消除、分区管理)和产品注册;在加工阶段,重视加强检验设施和程序、审查和认可食品加工企业的HACCP计划,核查HACCP计划执行情况,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理、取样和标签核查;在分销和运输阶段,重视加强对冷藏实施、运输拖车、货船、集装箱、粮库和饲料厂的检查;在消费、零售、食品服务阶段,加强与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合作,重视对投诉问题的调查及产品召回,及时向公众通报险情、零售产品检验成分、标签、质量等内容,加强消费者食品服务教育等。
(二)严格生产许可和包装标识
按照《加拿大农产品法》规定,农产品进出口和销售的场所必须经过等级评定,场所和场所内农产品必须接受监管。按《农药管理法》的规定,在加拿大境内生产农药也必须经过登记,有效期为5年。经营农药要实行许可制度,毒性越高,审查越严格,经销许可的证书级别越高。农药使用者必须经过相关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后,才可购买和使用农药,且生产过程要有严格的用药记录。农药经销商必须向使用者承诺,可以安全使用农药。
根据《加拿大消费者包装与标识法》的规定,标签是保障问题食品能够及时召回,并进行质量追溯的载体,也是保障利益方知情权的证明。在加拿大,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必须进行包装标识,注明产品品名、净重、生产者、包装者、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对不按要求包装标识的,派驻市场的农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扣留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