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尺校准作业指导书
1、目的:使卡尺的校准结果可靠,校准方法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公司使用在现场的所有卡尺。
3、标准环境条件:温度20±5℃ 湿度≤80%
4、校准项目要求和校准方法:
4.1.1外观要求:卡尺的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碰伤或其它缺陷;刻线和数字应清晰、均匀,不应有脱色现象;卡尺上应标有分度值、制造厂名、工厂标志和出厂编号;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不应有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4.1.2方法:目视观察。
4.2.1各部分相互作用要求:在量程范围内尺框沿尺身移动应平衡,不应有阻滞现象;紧固螺钉的作用应可靠;深度尺不允许有窜动;尺身和尺框的配合应无明显窜动。
4.2.2方法:目视观察和手感试验。
4.3.1刀口内量爪的尺寸和平行度要求:受检尺寸为10mm时的偏差,应不超过下表的规定。
分度值(mm)
刀口内量爪尺寸偏差(mm)
平行度(mm)
新制造及修理后
使用中
0.01,0.02
+0.020,+0.005
+0.020,-0.010
0.01
0.05
+0.035,+0.010
+0.035,-0.015
4.3.2方法
将1块为10mm的至少为5级量块长边夹持于两外测量爪测量面之间,紧固螺钉扣,该量块应能在量爪测量面间滑动而不脱落,尺寸用测力为6N-7N的外径千分尺沿刀口内量爪在平等于尺身方向测量,尺寸偏差以测得值与量块尺寸之差确定。
4.4零值误差(适用于游标卡尺)
4.4.1要求:零值误差以零刻线和尾刻线的重合表示,应不超过下表规定。
分度值(mm)
零刻线重合度(mm)
尾刻线重合线(mm)
0.02
±0.005
±0.010
0.05
±0.005
±0.020
0.10
±0.010
±0.030
4.4.2方法:移动尺框使两测量面接触(有微动装置的须使用微动装置),分别在尺框紧固和松开的情况下,用目力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工具显微镜校准。
4.5示值误差。
4.5.1要求:应不超过下表的规定。
尺寸范围(mm)
分度值(mm)
0.01,0.02
0.05
0.10
示值误差(mm)
0-150
±0.02
±0.05
±0.10
>150-200
±0.03
>200-300
±0.04
±0.08
>300-500
±0.05
>500-1000
±0.07
±0.10
±0.15
>1000-1500
±0.10
±0.15
±0.20
>1500-2000
±0.14
±0.20
±0.25
4.5.2方法:用至少为等级为5等量块校准,受检点的分布,对于尺寸范围在300mm内的卡尺,不少于均匀分布3点。如对于(0-150)mm的卡尺,其受检点为41.20mm,84.50mm,101.80mm。对于尺寸范围大于300mm内的卡尺,不少于均匀分布6点。受检点的分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以适当增加点位。校准时,每一受检点应在量爪的里端和外端两位置校准。量块工作面长边和卡尺测量面长边应垂直。校准应在螺钉紧固和松开两种状态下进行,无论尺框紧固与否,卡尺测量面与量块表面接触应能正常滑动。各点示值误差以该点读数数值与量块尺寸之差确定。带深度尺的卡尺,深度尺在尺寸20mm一点校准,用两个尺寸为20mm的量块置于1级平板上,使尺身端面与量块接触,伸出深度尺至平板工作面,然后在尺身上读数,其示值误差应不超过卡尺的分度值。
5.校准结果的处理:
5.1经校准符合本规程要求(使用要求)的,贴上校准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贴上禁用证。
5.2校准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可根据使用的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