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EA)於1999年2月發佈了EA-4/02《校準中的測量不確定度》,該文第1。3條關於最佳測量能力表述如下:
“實驗室在其認可範例內,當對近乎理想的測量標準(用於定義、實現、保存或複現某量的單位或其一個值或多個值)進行近乎常規的校準時,或當對近乎理想的測量儀器(用於測量某量)進行近乎常規的校準時,可以達到最小測量不確定度。最佳測量能力的評定應建立在本檔描述的方法的基礎之上,通常應得到實驗證據的支持 或確認”。
“常規校準”意味著,實驗室在其認可條件下日常所執行的校準工作,應能達到規定的例行的能力。而“近乎理想”意味著,最佳測量能力不應取決於被校準測量儀器的特性,被校準儀器不理想程度對測量不確定度不產生顯著的影響。但同時,這種設備又是可獲得的。如果實驗室可獲得的最理想測量儀器對測量不確定度也是有貢獻 的,此時,這種貢獻應包括在最佳測量能力中,並作出陳述:最佳測量能力適用於這一類型測儀器的校準。
除了被校準的物理量、校準方法以及被校準的測量儀器類型和測量範圍,最佳測能力是表明獲認可的校準實驗室能力的一個參數。對最佳測量能力的確認是認可機構的責任。在實驗室檔中,應包括對實驗室最佳期測量能力的評做,一般這一評估應緊隨校準程式。為得到實驗資料的支援,認可機構通常還要組織(或由其代表組 織)開展證實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實驗室間比對。
最低檢測極限就是檢出限,檢出限一般有儀器檢出限、分析方法檢出限之分。儀器檢出限是指分析儀器能檢出與噪音相區別的小信號的能力,而方法檢出限不但與儀器噪音有關,而且還決定於方法全部流程的各個環節,如取樣,分離富集,測定條件優化等,即分析者、環境、樣品性質等對檢出限也均有影響,實際工作中應說明獲得檢出限的具體條件。
檢出限過去也稱為檢出極限,檢測限,測定極限,波動濃度極限等,後為避免混淆,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佈的《化學名詞》的規定,逐步用檢出限代替檢測極限、檢測限、檢測器檢測限等稱謂,作為過渡,確有必要使用檢測極限等稱謂時應列出其計算方法。1997年IUPAC通過規定,“測定限”改稱為“定量限”或“最小定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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