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地毯和垫子易燃性测试标准
ASTM D 2859—2006标准,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地毯和垫子表面易燃性标准的一部分,因此,输美地毯可用此标准方法进行测试。ASTMD 2859—2006测试采用水平燃烧法。在规定装置内,将先烘干再冷却后的标样(23 cm×23 cm),水平放置于同样大小且中间具有圆孔(直径20 cm)的钢架下(标样和钢架四边对齐),点燃位于圆孔中心的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药片,任其在地毯表面烧尽,或燃烧至钢架上的圆孔边。如果测试标样的炭化部分距钢架上圆孔边任一点处距离大于2.5 cm,则标样通过测试。ASTM D 2859—2006规定,每个样品测试8个标样,其中至少有7个标样需通过本测试,才判定为通过。
2.5 睡袋易燃性测试标准
ASTM D 1955—1999(2005)标准作为商业和贸易中接受的标准,适用于所有睡袋。该标准测试采用水平燃烧法。在规定装置内,将按标准条件下处理过的标样 (30 cm×36 cm)水平固定在支撑架上,分别以挂有重物的棉线穿过标样,相距一定距离,以甲烷标准点火源在标样边点火30 S,强制点燃标样,从第一个重物下落开始记录时间,第二个重物下落停止记录时间,通过燃烧一定距离所需时间,便可计算出被测试标样的燃烧速率。ASTM D 1955—1999(2005)规定,每个样品需测试1O个标样,其中5个标样按照生产商的说明洗涤(干洗)及干燥3次后进行测试。测试前,样品厚度压缩至其初始一半并保持24 h,并保证标样在测试前应有不少于1 h的时间以恢复厚度。
当1O个标样的平均燃烧速率不超过15 cm/min,且没有单个标样燃烧速率超过20 cm/ min时,则测试结果判定为通过;否则,即判定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