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语
(1)从中美两国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标准体系来看,美国的法规和标准制定与发布相对集中,其更关注产品的最终用途,详细划分了产品类别,在制订出所有织物通用的《易燃织物法案》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针对服装、地毯、小地毯、床垫,以及床具等不同类别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标准,更为系统,既突出了基本安全性能,又考虑到纺织产品使用对象的不同。
与之相比,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控制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法规,且存在部门之间职责重复的矛盾,多个技术委员会都在制定类似但又有差别的测试标准,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此外,尚未针对产品类型、危害性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从而导致实施监督的可操作性不高。
(2)我国是纺织品生产大国,也是出口大国,因纺织品破坏性燃烧给国民经济生活和国际贸易造成的损失已经引起了相关方的高度关注。虽然目前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织物燃烧法规和标准有待进一步健全,但国家有关主管和监管部门都在为完善燃烧性法规和标准积极努力。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火灾危险性,减轻火灾危害,除了强化管理外,还必须采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研究织物阻燃技术,从源头上避免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