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使用gmail邮箱作为工作邮箱似乎不妥卫生部,作为国家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的重要部门,其具体执行该项任务的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http://www.chinafoodsafety.net” 在各项业务公开联系中使用的邮箱是Gmail邮箱,是否严肃?是否合适?请看一则2012年9月以卫生部名义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社会反馈意见使用的邮箱是“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 ,这种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文件资料的交流要使用Gmail邮箱,似乎不妥,应该予以规范,使用部门内部邮箱较为正式。http://www.chinafoodsafety.net/Release/newsAction!doShowNews_qiantai.do?anniu=Law_2&newsId=1427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规与标准 >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2〕847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拟自标准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87708774 电子信箱:
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卫生部办公厅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