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没有因哪来的果,如果样品没有代表性,实验室测得再准也毫无意义,其结论的判定也是虚假的。
你已经将概念给搞混淆了。样品有没有代表性是抽样者的责任,检测机构是技术机构,而不是执法机构。他只是受客户委托对来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当然只对来样负责了。除非检测机构缺乏诚信实施造假,否则没有任何理由说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结论和判定是虚假的。再说检测机构都会进行样品留存,可以对测试数据进行追溯与复测,怎么能将某企业送检的样品的检测结果与该企业的所有产品的质量划等号呢?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政府质监部门所组织的执法行动,其实施的主体是政府行政质监管理部门,但他不具备检测的技术能力,因此他只能指定某检测机构来具体的实施检测技术活动,检测机构只是受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执法部门从市场上指定范围中随机抽取的产品进行检测。此时的检测与企业的自愿送检性质完全不同,样品的来源也不是由企业自己抽取,而是由执法部门在市场上随机抽取,检测结果代表了某时段某地域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概况。而企业自愿送检的样品,其检测结果也仅仅代表该批样品,不能据此代表该企业的所有产品质量,也不能证明所送检的样品是不是该企业所生产的。
通常情况下,企业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仪器设备等,在验收入库前都应当进行入厂复验,尤其是那些关键重要的原材料、零部件、仪器设备,这些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中都有明文规定。如果企业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可以自己抽样,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悲的是,如此多的企业都绕过了这一步,直接将其装上了地铁,待舆论爆料后才付出高昂的追溯成本来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