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dengmao21(dengmao21) 发表:我也遇到了,无依据就只能按照科学计数法
好多东西,受益匪浅,以前也看过这个帖子。现在我把他保存下来,校对记录的时候可以参考。另外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HJ/T91-2002中说,10.2.7关于一元线性校准曲线斜率和截距的规定,用于光度法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比如以挥发酚为例,截距可以写0.0012,斜率0.0641即可,而不用写成科学计数法。而对于10.6.2规定有很多位小数时,最多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并以科学计数法表示。很多位小数,怎么理解?是三位还是四位,还标准举例的五位小数时,才这样表示。之所以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前面有一次专家来我站检查,说不管是三位还是两位都应该用科学计数法表示。我当时反驳是这样认为,一般科学计数法就是为了方便表示,我们习惯上都是三位或者四位小数的时候才这样表示。但是人家问我依据,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