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两位老师观点有所不同,也各有依据。在此论坛可以互相交流甚至争论,但也请不要上升到人身攻击层面。另外我其实问这题目的主要意图是想问:实验室的内审能否由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与,不单单指财务部业务部,一些大型第一方企业是有体系部(如体系专员主要做质量体系和安全体系的)更有采购部下属的计量采购部(负责协助实验室对接计量业务)。那这些部门是应该多少懂实验室体系或者设备的,也参加了17025的培训获得外部机构颁发的内审员证书。那能否由这些人员来审?若可以,对这些人的要求是什么及应该保留何种证据?若不能依据在哪?CNAS没有明确说明内审不能由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加。
你能承认“组织内部的内审员进行内审,这才是正解”,着实值得点赞。但是,你混淆了“内部审核”是法人单位的“内部”与法人单位下属部门的“内部”,因此你才会错误地认为此处的“组织”是独立法人的下属一个部门。你把“内部审核”变成了法人单位每一个下属部门的,由该部门的内审员对本部门进行审核。因此你甚至提出了“哪家实验室的内审员不是组织内部的员工?你自己家的内审员,是不是组织外的员工?”这种可笑而怪异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既然知道要组织内部的内审员进行审核,还要无休止的嚷嚷组织外的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人员来进行“内审”干什么?岂不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掌嘴吗。组织是企业,那就是企业内部,组织是实验室,那就是实验室内部,估计除了31楼这位,没有人拎不清这一关系。“实验室管理体系”不是针对企业下属组织(实验室)建立的吗?外审是对你实验室进行考核评审,还是对你企业考核评审啊?谁告诉你组织一定是“独立法人”呀?
请问,这是独立法人组织吗?这个组织是不是属于法人组织的一部分?是不是经法人单位授权独立运行?既然是独立运行,“内部审核”凭什么邀请本独立运行的组织(实验室)以外的人来内审?
对于内审员,官方也同样提出了以下要求:
请问,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的人员熟悉检验、检测吗?熟悉RB/T214-2017吗?熟悉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吗?谁可笑啊?谁怪异啊?全世界的实验室的“内部审核”,都是由实验室内部的“内审员”实施的,无一例外,这就是事实。
因此,所谓“独立性原则”指的是法人单位在实施内部审核时,下属部门的内审员不能审核自己的部门,没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实验室”的审核员,不能审核自己工作的部门“实验室”。
“独立性”是指独立于审核活动,而不是独立于审核组织,内审员不能审核的是自己或与自己责任相关的工作,而不是指不能审实验室组织内部的其他部门。
在“组织”开展“内部审核”时,安排计量处的审核员审核计量处的无论长度计量室、力学计量室、电学计量室,还是计量管理室,犹如安排动力处的审核员审核动力处的下属空压站、氧气站、自备电站、能源管理室,都是违反独立性原则的典型案例。
奉劝你现在就去问一问你们单位现任的技术负责人,计量处长度计量室的内审员参不参与计量处其他专业室的内审,其他专业室的内审员,参不参与你长度计量室的内审。动力处空压站的内审员怎么不能参与氧气站、自备电站、能源管理室的审核啦?被审核的对象是他所从事的工作吗?由他负责吗?自己不懂装懂在这里瞎嚷嚷。但凡是从事过实验室检测、校准、技术管理工作的,没有谁看不出你这种拿不出任何证据,信口开河瞎编臆造搅局的存心恶意。
就凭你这种恶劣的学习态度,不会有哪一家企业和实验室欢迎你去人家那里“搅浆糊”,你要诚心诚意到人家那里取经,就请摆正自己的学习态度,虚心向人家求教。我明确告诉你,你既不是政府官员,也不是认证认可机构领导,没有得到认证认可机构的允许,没有资格“去实地验证”或审核任何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和实验室,你这样目空一切盛气凌人的态度,可以休矣!
大家看看,这明明是对自己有利,可以证明自己是不是吹牛唆泡的事情,却做贼心虚不敢接招。不敢接招也就罢了,还要不打自招地“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谁规定了上实地验证还需要取证授权呀?除了你做贼心虚不欢迎,还有谁不欢迎呀?我邀请你来我们单位实地验证怎么样?敢不敢来?
原文由 那片海(v2987177) 发表:你说的太对了,“在此论坛可以互相交流甚至争论”,不应该“上升到人身攻击层面”。本论坛官方对某人的骂人行为也已做出了确认,并提出了严重警告,只是其人把官方警告当耳旁风罢了。为了净化本论坛的语言环境卫生,本人将不再理睬此人的无聊帖子。你的“主要意图是想问:实验室的内审能否由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与,不单单指财务部业务部”,我完全理解,现将我的观点提出来,仅供你参考:
两位老师观点有所不同,也各有依据。在此论坛可以互相交流甚至争论,但也请不要上升到人身攻击层面。另外我其实问这题目的主要意图是想问:实验室的内审能否由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与,不单单指财务部业务部,一些大型第一方企业是有体系部(如体系专员主要做质量体系和安全体系的)更有采购部下属的计量采购部(负责协助实验室对接计量业务)。那这些部门是应该多少懂实验室体系或者设备的,也参加了17025的培训获得外部机构颁发的内审员证书。那能否由这些人员来审?若可以,对这些人的要求是什么及应该保留何种证据?若不能依据在哪?CNAS没有明确说明内审不能由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加。
原文由 那片海(v2987177) 发表:各有依据不错,但您要识别谁的依据不是引自标准原文,而是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出来的。说实验室必须是独立法人拿出了依据吗?不要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层面没错,为什么会到如此地步?深层次的原因您想过吗?是不是可以上升到毫无学术道德底线,恶意挑衅对方的学术尊严,允许恶劣学风在论坛嚣张蔓延?
两位老师观点有所不同,也各有依据。在此论坛可以互相交流甚至争论,但也请不要上升到人身攻击层面。另外我其实问这题目的主要意图是想问:实验室的内审能否由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与,不单单指财务部业务部,一些大型第一方企业是有体系部(如体系专员主要做质量体系和安全体系的)更有采购部下属的计量采购部(负责协助实验室对接计量业务)。那这些部门是应该多少懂实验室体系或者设备的,也参加了17025的培训获得外部机构颁发的内审员证书。那能否由这些人员来审?若可以,对这些人的要求是什么及应该保留何种证据?若不能依据在哪?CNAS没有明确说明内审不能由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加。
原文由 那片海(v2987177) 发表:
两位老师观点有所不同,也各有依据。在此论坛可以互相交流甚至争论,但也请不要上升到人身攻击层面。另外我其实问这题目的主要意图是想问:实验室的内审能否由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与,不单单指财务部业务部,一些大型第一方企业是有体系部(如体系专员主要做质量体系和安全体系的)更有采购部下属的计量采购部(负责协助实验室对接计量业务)。那这些部门是应该多少懂实验室体系或者设备的,也参加了17025的培训获得外部机构颁发的内审员证书。那能否由这些人员来审?若可以,对这些人的要求是什么及应该保留何种证据?若不能依据在哪?CNAS没有明确说明内审不能由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