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评定不确定度报告时候 对于设备的B类评定,是采用设备的示值误差还是使用设备的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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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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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混淆了上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使用被校测量设备实施测量的不确定度。
      30楼某人蠢就是蠢。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本主题的标题是什么,不是问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B类评定该怎么评吗?“ 使用被校测量设备实施测量的不确定度”是什么不确定度?难道不是所使用的被校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吗?这个不确定度分量难道不是通过上级计量机构校准得到的吗?两者怎么不是一个东西呀?JJF1001第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你是怎么学的?自己四六不分不学无术,还好意思说别人概念混淆。
      对实验室的认证认可是指认可该实验室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并非认可上级实验室的能力,因此不确定度评定使用的信息是该实验室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而非上级实验室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
      你设备送上级校准,上级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难道不是你送校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吗?上级实验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上级的能力,本实验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本实验室的能力,连这一点都拎不清,还扯什么?难道“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只属于上级机构专有吗?

      以上红线标示的注,30楼某人看不看得懂啊?本实验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该怎么评啊?
      上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上级实验室的能力,虽然对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能力会产生影响,但相比该实验室所用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的影响是微弱的,除测量设备“按等使用”时作为重要的输入信息使用,按级使用测量设备时,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忽略的。
      不学无术之辈,“可以忽略”这种话都亏你说得出口,这就是你所谓的“认真仔细、一丝不苟”?上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上级实验室的能力吗?说你狗屁不懂一点也不冤枉你。看看CNAS的标准是怎么说的吧:

      这是日常送校仪器《校准证书》报告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上级实验室的能力的意思吗?
      在这里我需要再次强调,实验室认可的是该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数年的能力,并非认可审核的当时瞬间能力,过后能力高低一律不管。
      本来就是代表一个审核周期的能力,否则为什么要复评审啊?你做修正测量所用的“修正值”难道不是送检当时获得的吗?你这个“修正值”用了几年啊?的确是愚钝不可教也。
      在认可时评判该实验室检测或校准能力,实验室所用测量设备给其检测/校准能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作为信息输入的,一定是所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按级使用时)或允许的最大不确定度(按等使用时),而绝非某一次检定或校准证书给的示值误差或不确定度。
      “拧种”的称谓的确是名不虚传,CNAS-TRL-003:201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评定与实例》第4.2.1条(1)款、第4.4条(1)款、第4.4.1.2条(见29楼截图)、以及JJF1001第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都说得清清楚楚,30楼某人到现在仍然是煮熟的鸭子嘴硬,的确不愧为“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拧种”。以下规范你不会陌生吧?你告诉大家,6mm标准环规的标准不确定度0.25μm是“允许的最大不确定度”吗?依据什么有用信息得出来的?如果你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骂你“学术流氓”过分吗?

      个别人指责这种科学的评定方法为“套算”是极其错误的。
      不用实际测量数据算出来的全世界都一样的不确定度,不是“套算”是什么?统统用“最大允差”除以根号3,不叫“套算”叫什么?你懂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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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31楼的问题是:“你告诉大家,6mm标准环规的标准不确定度0.25μm是“允许的最大不确定度”吗?依据什么有用信息得出来的?如果你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骂你“学术流氓”过分吗?”
  答:我们且不必计较31楼的骂人语言,因为骂人是此人的本性,就像某种动物,改不了吃屎,改不了狂吠,本人仅对其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的附录规定的“标准环规等的检定不确定度”就是0.7 6L,因此JJF1411的附录A的A.5.6条“标准环规的不确定度由溯源证书得到,U=(0.7 6L)μm,(k=3)”,所谓的“由溯源证书得到”,其实就是“由JJG894的规定得到”。将L=6mm=0.006m的0.006代人U=(0.7 6L)μm,就是所谓“由溯源证书得到”的扩展不确定度U=0.736μm,再除以给定的包含因子k=3,得到标准不确定度分量0.25μm,那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因此6mm标准环规的标准不确定度0.25μm的确就是“允许的最大不确定度”。这个真实的事实我已经给你讲清楚了,你大骂特骂国家校准规范JJF1411的不确定的评定完全是“套算”的“技术流氓”行为去吧!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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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JJF1411附录A所说的标准环规溯源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的扩展因子“k=3”的来源出处源自哪里,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你告诉大家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k=3”?为什么不是“k=2”?
      因此6mm标准环规的标准不确定度0.25μm的确就是“允许的最大不确定度”。
    2、你不一直推崇“最大允差”去套算吗,你不一直说“取大舍小”吗。你告诉大家,6mm标准环规的最大允差是多少?是不是JJG894表9规定的±4.0μm啊?现在请你用B类评定的方法,算出该6mm标准环规“最大允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是多少。与0.25μm相比哪个大?取大舍小应该取哪一个?
      你看到我哪句话说过国家校准规范JJF1411的不确定的评定完全是“套算”啊,“学术流氓”?我所说的“套算”自始至终都是指用最大允差套算,你是不是瞎了眼啊?JJF1411是用最大允差套算的吗?如此编造谣言栽赃诬陷,你不是“学术流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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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19:37:30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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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JJF1411附录A所说的标准环规溯源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的扩展因子“k=3”的来源出处源自哪里,为什么“k=3”,不是“k=2”?
  答:不确定的评定时的包含因子,在顾客指定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时,规定多少就是多少,不允许另外假设。如果没有顾客指定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时,进行输入量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评定,可按均匀分布处置取k=√3,由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计算扩展不确定度时,可以默认k=2或者3。既然检定机构默认了k=3,在评定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时,其扩展不确定度就必须除以3。至于检定机构默认k等于多少,是他们的权力,为什么证书给k=3,没有人会关注。你非要追根问底,你可以去问他们。
  问2:你不一直推崇用“最大允差”去套算吗,你不一直说“取大舍小”吗。你告诉大家,6mm标准环规的最大允差是多少?是不是JJG894表9规定的?4.0μm啊?现在请你用B类评定的方法,算出该6mm标准环规“最大允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是多少。与0.25μm相比哪个大?取大舍小应该取哪一个?
  答:因为你一贯混淆概念的恶习根深蒂固,所以你永远都是错误百出,连提问都如此可笑。
  首先,你提的问题混淆了计量器具的“等”和“级”(即“等”别和“级”别)这两个概念。请你认认真真地读一下检定规程,你应该首先搞清楚标准环规是按级使用还是按等使用。在评定测量设备给测量结果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时,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应该使用其最大允许误差作为有用信息评估,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应该使用其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作为有用信息给予评估。你也许是压根就不清楚或故意模糊“标准环规”按等使用还是按级使用。

  第二,你混淆了“偏差(或误差)”与“不确定度”这两个概念。“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规程规定的是“最大允许误差(或偏差)”,“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规程则必须规定允许的“检定不确定度”。那么,标准环规按等使用,按等检定,为什么规定了“检定不确定度”,又规定“直径尺寸偏差”呢?其实按等使用的计量器具在使用中“最大误差”多大无所谓,因为使用的是“实际值”或“修正值”。但从经济性考虑,要给测量设备生产厂一个产品质量限制,同时也要给使用单位一个采购质量验收指标和使用中的报废极限。这就是标准环规在必须给出“检定不确定度”的同时,又给出允许的“偏差(或误差)”的原因。量块如此,砝码如此,标准环规当然也是如此。?4.0μm是允许的“偏差(或误差)”,使用单位用于采购时的入库检定和使用中是否报废。0.25μm是规程中规定的0.5μm的半宽,是对标准环规检定机构实施检定时的检定结果不确定度。你傻乎乎地把它们当成“同类”在其中“取大舍小”,不亚于把猪、羊当成同类,混淆在一起比大小。

  另外,你所攻击的“‘套算’自始至终都是指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情况纯属不怀好意的胡诌,你对所用测量设备“按等使用”还是“按级使用”混淆不清,就是问题的根源。你攻击检定或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评定是“套算”,但这个“套算”是必须的。可是,却并非你说的“自始至终都是”用最大允差。按级使用时的确要用最大允差,但按等使用时就必须用允许的检定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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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8 2:44:49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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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检定机构默认k等于多少,是他们的权力,为什么证书给k=3,没有人会关注。你非要追根问底,你可以去问他们。
    你不一贯标榜自己计量工作必须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吗,现在怎么k默认2也行,默认3也行啊?JJF1059.1第4.5.2条明确规定:“若未注明k值时,则指k=2。”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的表11指定了k值吗?你凭什么说默认3也行啊?你一张嘴巴两张皮,怎么说都有理,永远正确是不是?没有依据就承认没有依据,这是事实。用不着在这里犟嘴嚼烂舌。
      在评定测量设备给测量结果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时,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应该使用其最大允许误差作为有用信息评估,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应该使用其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作为有用信息给予评估。你也许是压根就不清楚或故意模糊“标准环规”按等使用还是按级使用。
      那《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用在哪里?谁告诉你《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啊?“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因器具自身的计量性能不同而异。你将人为规定的不确定度极限值(合格判据,即“目标不确定度”),当成了所有同类计量器具“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你这也叫概念清楚?
      你混淆了“偏差(或误差)”与“不确定度”这两个概念。“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规程规定的是“最大允许误差(或偏差)”,“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规程则必须规定允许的“检定不确定度”。那么,标准环规按等使用,按等检定,为什么规定了“检定不确定度”,又规定“直径尺寸偏差”呢?其实按等使用的计量器具在使用中“最大误差”多大无所谓,因为使用的是“实际值”或“修正值”。但从经济性考虑,要给测量设备生产厂一个产品质量限制,同时也要给使用单位一个采购质量验收指标和使用中的报废极限。这就是标准环规在必须给出“检定不确定度”的同时,又给出允许的“偏差(或误差)”的原因。量块如此,砝码如此,标准环规当然也是如此。
      你看见我哪句话混淆了“偏差(或误差)”与“不确定度”这两个概念啦?你整个表述就没有说清楚两者的实际含义与功能的区别。谁告诉你按等使用时,误差可以无所谓呀?按你这套逻辑,那是不是按级使用时,只要误差满足要求,不确定度多大也可以无所谓呀?就你这大粪浇(教)屎的臭水平,还好意思在这里说教。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划分形式多种多样,有按“等”和“级”划分的,还有不按“等”只按“级”划分的,还有按A、B、C、D或I、Ⅱ、Ⅲ、Ⅳ划分的,等等等等。再高准确度的测力仪器,都是按“级”划分的,不需要用到不确定度吗?砝码是按“等”划分还是按“级”划分,你分不分得清呀?
      ?4.0μm是允许的“偏差(或误差)”,使用单位用于采购时的入库检定和使用中是否报废。0.25μm是规程中规定的0.5μm的半宽,是对标准环规检定机构实施检定时的检定结果不确定度。你傻乎乎地把它们当成“同类”在其中“取大舍小”,不亚于把猪、羊当成同类,混淆在一起比大小。
      我的原话是:现在请你用B类评定的方法,算出该6mm标准环规“最大允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是多少。与0.25μm相比哪个大?取大舍小应该取哪一个?前半句“用B类评定的方法,算出该6mm标准环规“最大允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与“0.25μm”不是“同类量”是什么?后者不是规程评出的标准环规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吗?从你这个“学术无赖”嘴里出来,就偷梁换柱把我的前半句意思改成了“偏差(或误差)±4.0μm”了。自己傻乎乎的一副猪脑看不懂,还好意思说别人。要么就是存心恶意所为。
      你所攻击的“‘套算’自始至终都是指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情况纯属不怀好意的胡诌,你对所用测量设备“按等使用”还是“按级使用”混淆不清,就是问题的根源。你攻击检定或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评定是“套算”,但这个“套算”是必须的。可是,却并非你说的“自始至终都是”用最大允差。按级使用时的确要用最大允差,但按等使用时就必须用允许的检定不确定度。
      请你仔细看看JJF1001第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的注释1与注释2吧,“仪器的不确定度”的用途与用法,与仪器按等使用还是按级使用有什么关系?再来看看CNAS是如何规定的吧:

      以上表述,与按等使用还是按级使用有什么关系?优先使用检定或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信息进行B类评定,这就是原则,因为该不确定度真实反映了测量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完全符合JJF1001第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的注释1与注释2之规定,与按等使用还是按级使用没有任何关系。以上红线标示的内容,在“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评定过程中,对于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两种B类评定结果,恰恰是要求“取小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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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9 21:53:53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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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现在怎么k默认2也行,默认3也行啊?JJF1059.1第4.5.2条明确规定:“若未注明k值时,则指k=2。”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的表11指定了k值吗?你凭什么说默认3也行啊?
  答:看来,你的概念的的确确不清,而不是故意假装不清。默认包含因子的大小当然并不是随意,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评定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一般默认k=√3,而不是2或3。但如果是得到了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评估扩展不确定度,那就要默认包含因子为2或3,且的确是默认2也行,默认3也行。默认3比默认2的安全性更高,但付出的测量成本代价也更高,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平衡,检测机构更乐意默认k=2。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的表11并没有指定k值,检定机构之所以证书给出了扩展不确定度的包含因子k=3,是因为他们在得到了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后,考虑到“标准环规”应该更注重测量结果的安全性,所以他们选择了k=3,用3乘以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而得到扩展不确定度,他们应该在证书上告诉“顾客”这个信息。既然检定机构告知了这个信息,用户在评定用送检的标准环规检定三点内径千分尺时,评估检定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时就应该除以3,而不能默认除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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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问:谁告诉你按等使用时,误差可以无所谓呀?按你这套逻辑,那是不是按级使用时,只要误差满足要求,不确定度多大也可以无所谓呀?就你这大粪浇(教)屎的臭水平,还好意思在这里说教。
  答:我还是提醒你,技术讨论中请你不要像社会流氓那样骂人,应该注意文明礼貌,大家一律平等,你有什么观点都可以发表,满口恶臭不是技术讨论,污染了论坛的语言环境,也非常影响你的“专家”形象。
  我已经说的非常清楚,“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是使用其“实际值”,实际值包含有校准它所用的计量标准的示值与修正值,因此“误差可以无所谓”。为什么呢?因为修正值与误差符号相反绝对值相等,加了修正值实际上是已经减去了误差,误差无论多大,“实际值”中已经被减去,误差还有用吗?
  没有人说过“按级使用时,只要误差满足要求,不确定度多大也可以无所谓”,你的这个推理是犯了概念不清和经验主义。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由最大允许误差限定了其示值误差,对于一般测量,测量设备读数值就可以认为是测得值,对于高准确度要求的测量,就必须加修正值后才能给出测量结果。可是“最大允差”与测量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之间的关系仍然要受到JJF1094规定的三分之一原则限制(U/MPEV≤1/3),所以不能说“按级使用不确定度多大也可以无所谓”。
  但是如果“按级使用时,只要误差满足要求,不确定度多大也可以无所谓”这样说,就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只要误差满足要求”这几个字隐含着证书的可信性已经被确定。证书给出的“误差”不仅仅误差值满足要求,也隐含着给出的这个误差值的“不确定度”同时满足(三分之一原则的)要求。即,在确定“误差满足要求”之前,已经确定这个误差是可信的,是满足三分之一原则的,所以就没必要再重复考虑不确定度的问题了,也就是说此时不确定度多大“也可以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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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问:我的原话是:现在请你用B类评定的方法,算出该6mm标准环规“最大允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是多少。与0.25μm相比哪个大?取大舍小应该取哪一个?前半句“用B类评定的方法,算出该6mm标准环规“最大允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与“0.25μm”不是“同类量”是什么?后者不是规程评出的标准环规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吗?从你这个“学术无赖”嘴里出来,就偷梁换柱把我的前半句意思改成了“偏差(或误差)?4.0μm”了。自己傻乎乎的一副猪脑看不懂,还好意思说别人。要么就是存心恶意所为。
  答:你是不是“傻乎乎的一副猪脑”,在技术讨论中我不做任何评论,也不做任何回应。
  我已经说过,“最大允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是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给测得值引入的分量,但“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误差多大无所谓”,因此使用中也就没有“最大允差”,所谓的最大允差仅仅是考虑到经济性限定的报废极限,和计量纠纷仲裁指标,“最大允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对于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毫无价值。按等使用测量设备时,应该使用规程规范限定的扩展不确定度,或证书给出的实际值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信息,进行B类评定。因此,把由限定的不确定度评估出来的分量“0.25μm”,与由“偏差(或误差)?4.0μm”评估出来的分量相提并论,进行“取大舍小”,是彻头彻尾的概念混淆造成的后果。
  请你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测量设备的级别,什么是测量设备的等别,一定要分清楚测量设备在具体的测量过程中,是按级使用还是按等使用。在不确定度评定中,不要“傻乎乎的一副猪脑”,把这两个概念和使用方法搅成一锅粥。
无尘无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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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对于一个测量过程而言,“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只是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诸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中,由“机”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同的测量设备,由于其自身的计量性能不同,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贡献占比自然也就不同。所以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应该是通过向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溯源校准获得,即上级计量技术机构通过《检定/校准证书》给出。      在评定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就可以采取B类评定的方式,将《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该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即该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转换为“标准合成不确定度uc”,作为本级测量过程由测量设备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而不是用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或“最大允许误差”来算。      “不确定度”是定量表征离散程度(可靠度)的参量,“误差”则是定量表征偏移程度(准确度)的参量,两个参量共同决定了测量结果的“可信度”。误差大,不一定不确定度也大,反之亦然。两者之间不存在同向变化的对应关系。“系统误差”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予以有限的补偿,但“不确定度”则不能通过修正的手段予以减小。      “误差”有两种,也就是您所说的“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和“测量设备的允差”。前者是上级计量技术机构通过校准所给出的这台测量设备的实际的“示值误差”的估计值,每一台测量设备都不一样,不同的检定机构对同一台被检仪器给出的“示值误差”的值也不一定一样。后者则是人为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是该类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只要检定合格,全世界的这类测量设备都一样。所以后者是不具有“计量溯源性”的,这个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只能作为以“不确定度”表征的,保证“量值传递”最低技术要求的极限。
学习了
很详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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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楼某人通篇都是自拍脑袋瞎编臆造,没有任何依据的胡说八道。
      如果是评定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一般默认k=√3,而不是2或3。
      这是从哪阴间里搜来的?把依据出处晒出来给大家看看。标准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有默认k=√3吗?B类评定除了均匀分布外,其他分布也默认k=√3吗?
      但如果是得到了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评估扩展不确定度,那就要默认包含因子为2或3,且的确是默认2也行,默认3也行。
      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的表11并没有指定k值,检定机构之所以证书给出了扩展不确定度的包含因子k=3,是因为他们在得到了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后,考虑到“标准环规”应该更注重测量结果的安全性,所以他们选择了k=3,用3乘以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而得到扩展不确定度,他们应该在证书上告诉“顾客”这个信息。

      以上是JJF1059.1关于扩展不确定度的表述,哪里规定了求扩展不确定度时,扩展因子k默认2也行,默认3也行啊?JJF1059.1第4.5.2条明确规定:“若未注明k值时,则指k=2。”35楼就问你,这是默认2也行,默认3也行的意思吗?问你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的表11有没有指定k值?在没有指定k指定情况下,依据JJF1059.1第4.5.2条之规定,k值应该取几?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的表11已经给出了“检定不确定度”的极限值,啥时候说了这个“极限值”是检定机构得到了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后乘以3的结果呀?你杜撰出来的所谓“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检定机构是怎么得到的?用什么数据算出来的?编造杜撰也该有点谱吧。忽悠谁呢?你无非就是想忽悠误导新人,或非计量专业人士。
      与你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肆意挑衅他人学术尊严的“学术流氓”讨论,你啥时候平等啦?啥时候公平啦?答非所问搬出一些自拍脑袋瞎编臆造,没有任何依据出处的谎言出来无休止的嚼舌,在铁证事实面前都死不认错。这也叫“文明礼貌”?这也叫“公平表达不同观点”?分明是招骂、找骂、欠骂、喜招好挨骂。你这位在专业国防计量论坛臭名昭著一致公认的“学术流氓”,谈“文明礼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你不配。
      我已经说的非常清楚,“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是使用其“实际值”,实际值包含有校准它所用的计量标准的示值与修正值,因此“误差可以无所谓”。为什么呢?因为修正值与误差符号相反绝对值相等,加了修正值实际上是已经减去了误差,误差无论多大,“实际值”中已经被减去,误差还有用吗?
      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由最大允许误差限定了其示值误差,对于一般测量,测量设备读数值就可以认为是测得值,对于高准确度要求的测量,就必须加修正值后才能给出测量结果。可是“最大允差”与测量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之间的关系仍然要受到JJF1094规定的三分之一原则限制(U/MPEV≤1/3),所以不能说“按级使用不确定度多大也可以无所谓”。
      狗屁不通。按等使用对误差无所谓,为什么规程要规定“最大允许误差”呀?脱了裤子放屁吗?既然超差无所谓,为什么还要判定为“不合格”呀?谁规定了按级使用不可以加修正值使用啊?力值、扭矩测量仪器有按“等”划分的吗?时间频率参量有按等级划分的吗?谁告诉你这些参量都不允许做修正测量啦?JJF1094本身就没有表达清楚到底是“测量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还是“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JJF1094的三分之一原则,啥时候限定了只适用于按“级”使用啊?你在这里瞎套什么?
      但是如果“按级使用时,只要误差满足要求,不确定度多大也可以无所谓”这样说,就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只要误差满足要求”这几个字隐含着证书的可信性已经被确定。证书给出的“误差”不仅仅误差值满足要求,也隐含着给出的这个误差值的“不确定度”同时满足(三分之一原则的)要求。即,在确定“误差满足要求”之前,已经确定这个误差是可信的,是满足三分之一原则的,所以就没必要再重复考虑不确定度的问题了,也就是说此时不确定度多大“也可以无所谓”了。
      典型的四六不分,将偏移参量“误差”与离散参量“不确定度”混为一谈。所谓“误差满足要求”也只是“误差的平均值”满足要求,并不代表误差的离散区间宽度(用“不确定度”定量表征其区间半宽度)也满足要求。谁告诉你“误差满足要求”,“不确定度”也同时满足(三分之一原则的)要求啊?说明你根本就不懂什么叫“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什么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请你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测量设备的级别,什么是测量设备的等别,一定要分清楚测量设备在具体的测量过程中,是按级使用还是按等使用。在不确定度评定中,不要“傻乎乎的一副猪脑”,把这两个概念和使用方法搅成一锅粥。

      以上是我在35楼的表述,本回复我也给出了力值、扭矩、时间频率参量测量仪器的等级划分问题让你正面回答,你到现在有能力回答吗?到底谁傻乎乎的一副猪脑,将所有测量仪器均套用按“等”使用和按“级”使用搅成一锅粥,我想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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