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全国人民欢庆的新年春节,嗜好骂人的流氓骂街恶习也停不下来,还以大年三十和初一两天没骂而懊恼不已。我已经说过,大过年的,都希望有个好的开端,好的祝福,只要骂人者不怕他的嘴巴再臭一年,嘴角再烂一年,就让他尽情地骂吧!为了仁至义尽 大年初四三更半夜首先开骂的,就是你这个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学术流氓”,你嘴如此之贱,如此的欠骂、招骂、找骂,不成全你,你躺进棺材那肯缩手啊。
通用卡尺和指示表的生产标准以及通用卡尺和指示表的检定规程规定的每一项技术指标,都是判定其是否合格的“质量要求”,只不过生产标准提出的“质量要求”用于测量设备销售之前的生产阶段,这个阶段的测量活动称为“质量检验”。而检定规程提出的“质量要求”用于测量设备销售之后的使用阶段,这个阶段的测量活动称为“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 通用卡尺和指示表的
“质量检验”,是分别依据产品标准GB/T 21388-2008《游标、带表和数显深度卡尺》、GB/T 21389-2008《游标、带表和数显卡尺》,和GB∕T 1219-2008《指示表》、GB/T 18761-2007《电子数显指示表》进行的。两者的
“检定/校准”,是分别依据JJG 30-201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和JJG 34-2008《指示表(指针式、数显式)检定规程》进行的。两个检定规程的第4部分,都清清楚楚地列出了
“计量性能要求”,你正经歪念将其曲解为
“质量要求”,你存心恶意到底想忽悠谁呀?问你《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作出的合格与否的结论,是根据
“产品要求”作出的,还是根据
“计量要求”作出的?依据的是产品标准还是检定规程?你敢正面回答吗?屁都不敢放。到底谁混淆啦?你重三倒四地唠叨
“产品要求”,无非就是在这里偷换概念,将产品质量的
“检测活动”,与测量设备的
“检定/校准活动”混为一谈。
测量设备虽然满足“质量要求”判定为质量合格,但在某些测量过程中却并不一定满足“计量要求”,并不一定“可用”。反之,质量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在某些测量过程中也并不一定是不可用。 “当计量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时”这一关键重要的前提条件,你却刻意隐藏掖着不说。多次问你“非强制检定”与“校准”,除了法制性不同外,还有什么区别?你却只字不提。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了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可用”?哪部法律法规又规定了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用”?
所以,国家标准GB/T 19022标准的名称就叫《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这个“测量设备的要求”既包括“质量要求”也包括“计量要求” GB/T 19022标准对测量过程的所有要求,都在第7.2.2条里(见26楼截图),哪一段说的是测量设备的
“质量要求”?纯属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
“校准”的目的是确定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离“质量要求”差多少,“计量验证”的目的是确定测量设备是否满足“计量要求”(即预期使用要求),是否可用。 你这个
“校准”的目的是从哪阴间里搜来的?上面截图第4.10条“校准”定义中,哪里扯到了
测量设备的“质量要求”?GB/T 19022的前言部分也说得清清楚楚:
明确满足计量要求是测量管理体系的根本目的。你不胡编臆造是不是嘴里会生蛆呀?当这个
“计量要求(预期使用要求)”是
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时,“计量确认(校准+验证)”不就与“检定”等效(相同)吗。当
“计量要求(预期使用要求)”不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时,“计量确认”自然就与“检定”不相同了。如此简单的道理,你这副木鱼的脑袋,恐怕这辈子是教不会了。测量设备到底应该是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除了你这个不学无术的“学术无赖”,恐怕没有人听不懂看不明的。
这就是为什么GB/T19022规定既需要质量检验的计量校准(包括GB/T19022回避使用的计量检定),也需要验证能否用于特定的测量过程的计量确认的原因。 什么叫
“回避使用”啊?GB/T 19022是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0012,前言部分是特意根据我国的国情(“检定”活动)增加的说明解释。从这一点看,只能证明你懂个屁。
因此,根据《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以及《校准证书》作出的合格与否的结论,就是根据“产品要求”(即质量要求)作出的,绝不能与根据“计量要求”作出的是否可用的结论(注:极少一部分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例外)相混淆。 这纯粹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这一点我在前面第四段已经反驳,不再赘述。问你“产品要求”在检定规程的哪一条哪一款,你连屁都不敢放。要你拿出哪一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可用的案例,你也拿不出。要你晒出你们家的普通游标卡尺和百分表的《计量确认记录》(注:以“检定”方式溯源),你也照样拿不出。除了无休止地半夜三更爬起来桶鸡舍搅局,你这个“学术流氓”还有什么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