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一个检测机构,可以有多个质量负责人多套质量体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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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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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检测机构,可以有多个质量负责人多套质量体系吗?望老师不吝赐教
推荐答案:启航2021回复于2022/03/22
1、可以有多个专业或领域的质量负责人,或副质量负责人,但要明确总质量负责人。
2、可以针对国内外、不同行业、不同监管渠道、不同的认证认可体系建立不同的质量体系,但最后能够合并在一起,减少自己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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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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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一个质量负责人,除非分区块管理,对于多体系建议多个体系整合为一个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有一个总的质量负责人,再有几个质量经理,负责各块的质量即可。
通标小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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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恐怕不行吧,那么多负责人,多套质量体系,那到底是执行哪一套呢?这样管理会变得混乱
wuyuze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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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作为实验室质量主管,必须确定一个人负责,但是可以有质量负责人的指定代理人,由质量负责人授权(要有授权文书),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指定部分的质量管理工作。
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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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_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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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说不可以,朋友实验室有不同领域,体系也有分开的,也有共用一个的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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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评审准则除了通用要求外还有针对领悟的评审准则,可能还有补充评审要求,中间是有差异的。另外CMA和CNAS肯定也需要分开的,所以多体系个人理解可以的。质量负责人不建议分开,因为一个貌似是默认的规定,可以以其他称呼如XX部质量经理分开管理各自部分。
Ins_6b96c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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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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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有多个专业或领域的质量负责人,或副质量负责人,但要明确总质量负责人。
2、可以针对国内外、不同行业、不同监管渠道、不同的认证认可体系建立不同的质量体系,但最后能够合并在一起,减少自己的管理成本。
启航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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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因为现在评审准则除了通用要求外还有针对领悟的评审准则,可能还有补充评审要求,中间是有差异的。另外CMA和CNAS肯定也需要分开的,所以多体系个人理解可以的。质量负责人不建议分开,因为一个貌似是默认的规定,可以以其他称呼如XX部质量经理分开管理各自部分。
CNAS和CMA可以分开,但增加自己的管理成本,一般合并最佳。对于国家级及省部级、跨区域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其CMA认证是国家局发证,一般都是将CNAS和CMA.二合一为一套管理体系。在开展监督/扩项/复评审一般也是由CNAS派人,开展二合一审核,即在CNAS审核时,同步开展和提交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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