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仪器在第一次校准之后,第二次校准时间先规定1年,1年后送校准实验室校准还是很“准”(与第一次校准比较在误差范围内),就可定2年了,” 请问这种比较方法在哪个标准里面呢,还有CNAS规定了延长周期不得超过3年
先说校准周期,也就是确认间隔,它是衡量计量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在用测量仪器的合格率。只有严格执行校准周期,才能保证科研生产等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必须科学的确定校准周期。
“校准”并非“确认”,这是两种不同的活动概念。“校准周期”严格规范的称谓叫“复校时间间隔”。而“确认”通常是指“计量确认”,是根据校准后的测量设备的校准结果,判定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符合性判定活动。
至于测量设备的“合格率”概念,至今没有看到一份标准给出了该概念的准确定义。
仪器在第一次校准之后,第二次校准时间先规定1年,1年后送校准实验室校准还是很“准”(与第一次校准比较在误差范围内),就可定2年了,依次类推,最长不能超过5年,但期间一定需安排期间核查,如果发现不稳定情况,就需重新校准。
这种方法应该有一前提条件,那就是测量设备校准前,未经任何调整维修。有时候我们做期间核查时,发现测量设备的示值有超差的趋势或风险(尚不构成不稳定),从而进行了简单地调试与维修。这种情况在下次复校时,完全由可能造成很“准”的假象。实际上该测量设备的“长期稳定性”可能并非想象的那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