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率P=(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
【理论公式使用的前提条件】
文献中对加标回收率的解释是:“在测定样品的同时, 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 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 以计算回收率。”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个条件:
①同一样品的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
②各类子样的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
【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
文献中强调指出: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2.0倍,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