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内部校准并不是配置一台计量标准,找两个具备资质的人员这么简单。也是要满足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要求的,且还必须申请通过CNAS的校准能力确认。起码得建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果内校器具量太少,维系内部校准能力的成本,并不一定会比委外送校的成本低。
一般都是送外部校准,如果客户没有明确要求,那就自己规定,温湿度计这类的量具属于指示类的,公司可以找一个标准器去做检定,相关人员需要具备资质,然后剩下的用标准器去做比对,也就是内校,保留内校相关记录等,这样会比较省钱,审核也不会有问题。
原文由 wuyuzegang(dahua1981) 发表:“非强制检定”并不是不要检定,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准”的方式溯源,但不能不溯源。您说“ 部分省市质监部门明确要求至少应送检一个,其他的以此为基准进行校对”。这是不可能的。我估计没有哪家省市质监部门敢明目张胆地跨此海口。等精度之间的比对,是不具有溯源性的。真要如此操作可行,岂不每个单位的同类计量器具都只送检一件,可能吗?其他未送检的计量器具,能通过CNAS或CMA审核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要求,温湿度记录仪不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畴。但部分省市质监部门明确要求至少应送检一个,其他的以此为基准进行校对,具体要求请咨询所在地质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