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设备寄出去计量,返回时怎么验证它未受损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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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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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关于“主要还是对准确性的核查”的解答严重混淆了“校准”与“期间核查”这两个概念,期间核查只解决“稳定性”,对解决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没有丝毫作用。
      30楼某人的确是嘴犯贱,没事就喜欢三更半夜爬起来搅局。楼主的表述说得清清楚楚,怎么来验证识别脱离了实验室控制返回实验室时测量设备是否受损。什么叫“受损”?不能用了才叫“受损”,失准了不叫“受损”是不是?本主题我啥时候说了“校准”啦,学术流氓?谁告诉你期间核查只解决“稳定性”不包括对其他计量特性的期间核查呀?有证据吗?所有测量设备的稳定性,都是建立在以准确性为前提的,没有准确性,再稳定有何用?
      其一,解决校准机构本次校准是否存在异常的问题。因为我们没有对该测量设备校准的能力,如果有,就不会送校了,所以不能自行对该测量设备通过校准进行验证,只能送另一家校准机构重新校准,或者也可以与原校准机构友好沟通和协商,进一步查找问题所在。
      “与原校准机构友好沟通和协商,进一步查找问题所在。”说了跟没说一样,与放屁无异。送另一家机构校准,回来不还是这样吗。是不是还要送第三家校准呀?
      可立即用刚“寄回”的该测量设备对实验室原有“核查标准”进行检测,若测得值偏离核查标准的历史档案值过大,稳定性超过考核指标要求,则判定结论是:要么送校寄回过程中“受损”,要么校准机构的本次校准出错。
      真要如此,那你还要送校准干什么?直接核查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不就完了嘛。你核查标准的历史档案值是从哪里获得的?首次值是怎么获得的?只字不提。存心就是在这里打哈哈忽悠版友。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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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楼的“学术流氓”多少年来,一直在鼓动版友选择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所谓稳定性好的废品作为“核查标准”。问他哪里有这种实际案例,自己单位有没有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作“核查标准”,有就将证据或“期间核查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十几年过去了,到现在都还没见他拉出半粒屎。还要偷鸡摸狗地在本论坛专门寻找新人或非计量专业版友忽悠。大家千万别被这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给忽悠误导了。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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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自重、自尊、自爱。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工作、休息和上网时间,用他人的时间安排和骂人的流氓行为攻击他人,既不道德,也没道理,更证明不了“这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流氓”对大家没有“忽悠误导”。
  什么叫寄回的测量设备“受损”,人人皆知,你不明白请问楼主。既然你认为失准了叫“受损”,是否“失准了”,就只能用具有溯源性的活动进行验证。“(期间)核查”不具有溯源性,无力验证测量设备是否失准。“期间核查”与“校准”的定义、特性与作用,人人皆知,都知道你一贯概念混淆,但请你不要混淆这两个概念。
  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提出“核查标准的历史档案值是从哪里获得的”这种小儿科的问题,我认为是一种耻辱。注册计量师教材已明确告诉你“档案值”的获得方法,是送校取回后立即用它对核查标准进行检测,所得首次核查的“值”,因为必须存档以备后续核查使用,故又可称为“档案值”。难道这点基本常识,你这个“专家”级大人物真的就不明白吗?
  “真要如此,那你还要送校准干什么?直接核查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不就完了嘛”,从你这个“专家”口中提出这个问题,就更加可笑了。不过因为你一贯概念混淆,却并不奇怪。你混淆了“期间核查”与“校准”,混淆了“稳定性”与“准确性”,你认为“核查档案值”就一定等于校准机构给出的“校准值”吗?你大错特错了。校准值是校准机构给被校对象的,具有溯源性,“核查档案值”是用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是对核查标准的测得值,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被核查对象的校准值,一般情况下绝不可能等于被核查对象的校准值,因此它不能证明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只表明送校取回的当前“状态”。后续期间核查只要还是这个值,就表示其状态没变,表明“稳定性”满足要求。因此,为保证其量值的计量溯源性,校准间隔期满就应重新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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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2:54:07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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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自重、自尊、自爱。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工作、休息和上网时间,用他人的时间安排和骂人的流氓行为攻击他人,既不道德,也没道理,更证明不了“这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流氓”对大家没有“忽悠误导”。
      你成天骂别人“社会流氓”,你以为你的嘴蛮干净吗?不自重、不自尊、不自爱的,恰恰是你这个为老不尊、老不正经、长期在多家论坛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施展恶劣学风,挑衅他人学术尊严的“学术流氓”。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大谈“中国传统文明礼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呀?
      既然你认为失准了叫“受损”,是否“失准了”,就只能用具有溯源性的活动进行验证。“(期间)核查”不具有溯源性,无力验证测量设备是否失准。“期间核查”与“校准”的定义、特性与作用,人人皆知,都知道你一贯概念混淆,但请你不要混淆这两个概念。
      谁告诉你用具有溯源性特征量值的“核查标准”,不能识别被核查对象是否失准啊?有证标准物质不可以用于“期间核查”吗?标准硬度块不可以用于“期间核查”吗?31楼就叫你拿出证据依据出来,你眼瞎了吗?



      学术流氓看不看得懂以上红线/框标识部分的内容啊?能不能核查仪器设备是否失准啊?到底谁概念混淆啦?自己不懂装懂,却又恶喜好深更半夜溜出来搅屎,并且从来不举证。
      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提出“核查标准的历史档案值是从哪里获得的”这种小儿科的问题,我认为是一种耻辱。注册计量师教材已明确告诉你“档案值”的获得方法,是送校取回后立即用它对核查标准进行检测,所得首次核查的“值”,因为必须存档以备后续核查使用,故又可称为“档案值”。难道这点基本常识,你这个“专家”级大人物真的就不明白吗?
      如果取回后的送校仪器设备的计量特性已经发生了变化(失准)了呢?你这个首次核查的所谓“档案值”有鸟用啊?是不是后续一直保持这种失准状态,就证明这台仪器设备很“稳定”啊?你这种臭水平也配在这里滥竽充数鱼目混珠骗一顶“专家”的头衔戴?真是恬不知耻!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以下注册计量师教材啥时候说了“取回后”呀?啥叫“立即”呀?经过脱离实验室控制后的长途物流搬运、装卸、跌落、摔碰之后回到实验室,这也叫“立即”?你是吃朱砂吃多了吧!

      你几十年来玩弄这套篡改原文曲解原义正经歪念的鬼把戏,都不知道忽悠误导了多少新人及非计量专业版友了。计量人的脸还嫌没丢尽是不是?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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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骂人流氓认认真真读一下你复制粘贴的一级注册计量师教材“(六)期间核查”自己划红线的文字“不同于检定或校准”和用于“判断被核查的对象是否仍保持上一次检定或校准后的良好状态”就是教材这段文字的关键之关键。请问骂人流氓,你明白“期间核查不同于检定或校准”,和期间核查的主要用途是“判断被核查的对象是否仍保持上一次检定或校准后的良好状态”的真实含义吗?
  流氓问“注册计量师教材啥时候说了取回后呀?啥叫立即呀?”,难道你就看不见你复制粘贴并用红圈圈定的“立即”吗,“经检定或校准后,立即”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难道不是设备校准取回后立即用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测量吗?
  一贯概念混淆的骂人流氓对“准确度技术指标是否仍符合要求”中的“准确度”很关心,企图用这段文字的字面证明期间核查的目的除了监控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还要检查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证明期间核查也像检定校准一样有了溯源性。其实,这种理解大错而特错。检定或校准的主要目的才是为保证测量设备的准确性。检定后“立即”进行的首次核查结果,其作用只是保留了检定后的“档案值”(我再强调一遍,不一定等于检定结果),后续核查只要保持与档案值的差在受控范围内,就证明其保持了原有校准状态,所以这里所说的“准确度”只不过仍然指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因为,此处所说“准确度技术指标是否仍符合要求”的前提条件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准确度技术指标符合要求”,这只是对“判断被核查的对象是否仍保持上一次检定或校准后的良好状态”的换一种说法,是一个补充说明,此处的“准确度”与检定或校准用溯源性保证的被校设备“准确度”含义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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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2:33:36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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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骂人流氓,你明白“期间核查不同于检定或校准”,和期间核查的主要用途是“判断被核查的对象是否仍保持上一次检定或校准后的良好状态”的真实含义吗?
      我说过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相同吗?上一次检定或校准后的良好状态是什么状态呀?是“准确”状态还是“失准”状态呀?脱离了实验室控制返回实验室时的仪器设备是什么状态呀?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它的计量性能,没有在物流期间发生变化呀?
      ‘期间核查’是为了监控测量设备计量特性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的情况,即监控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因此前者具有溯源性,需要使用比被校对象准确性更高的‘计量标准’来实现,后者不具有溯源性,使用的‘核查标准’只需要量值保持不变,而不需要准确性高,不需要判定其合格性。
      以上这话是从谁嘴里说出来的?看看CNAS对“核查标准”的准确度有没有要求吧:

      35楼的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6.3.1.3条下的哪一条说的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呀?
      检定后“立即”进行的首次核查结果,其作用只是保留了检定后的“档案值”(我再强调一遍,不一定等于检定结果),后续核查只要保持与档案值的差在受控范围内,就证明其保持了原有校准状态,所以这里所说的“准确度”只不过仍然指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因为,此处所说“准确度技术指标是否仍符合要求”的前提条件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准确度技术指标符合要求”,这只是对“判断被核查的对象是否仍保持上一次检定或校准后的良好状态”的换一种说法,是一个补充说明,此处的“准确度”与检定或校准用溯源性保证的被校设备“准确度”含义完全不同。
      学术流氓你是在这里装疯卖傻听不懂人话是不是?我问什么时候是“立即”?是刚实施完检定/校准之后,委托物流寄递装运之前实施首次核查留取“档案值”,还是脱离了实验室控制,经物流长途颠簸、振动、搬运、装卸、跌落、摔碰之后回到实验室才实施首次核查留取“档案值”。你这个厚颜无耻的学术流氓在这里答非所问。你直接告诉大家,怎么来证明跨地域送校的仪器设备,脱离了实验室控制返回实验室期间,计量特性没有发生变化?这么大的红字,不会又装瞎看不见吧?请正面回答听懂了没有学术流氓?

      学术流氓看清楚了没有?第6.3.2条的a)款是怎么说的?b)款是在什么条件下,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由谁来操作实施的首次核查?公式(2)确定的“参考值”是xs还是啊?有没有溯源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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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9 20:37:24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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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真正明白了他在36楼复制粘贴并划了红线的,关于“核查标准”的描述,那就好了,但很遗憾这个骂人的流氓却歪曲理解了CNAS-GL042的规定。
  CNAS-GL042的这些规定,核心意思是“核查”不同于“校准/检定”,因此“核查标准”与“计量标准”根本不同点,就在于必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准确性”高低无所谓。所以:条件b)和c)并不谈及“准确性”。而用于校准被核查对象的计量标准,其准确性和稳定性一般都优于被校准和被核查的对象,所以条件a)在讲述用计量标准作核查标准时,鉴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优于被检对象,只谈核查标准可用准确性优于或相当于被核查对象的设备就行了。又因为“标准物质”是“实物量具”,人人皆知实物量具的稳定性最优,所以d)指出标准物质可作为核查标准,因此,在d)中就不再讲“稳定性”,当然更不会讲“准确性”。
  至于6.3.2条进到首次核查的“立即”,请注意前提条件是“被核查对象经校准后,立即”,不能停留时间过长,更不能使用后(哪怕一次)才“立即”。用被核查对象“立即”测量核查标准,无论测得值多大多小,用该测得值判定被核查对象无论合不合格,都没关系,只需把这次的测量结果存档,即作为“档案值”(标准称为参考值)。为了档案值的可靠,可以多次重复测量取平均值。其实标准讲的修正与否无价值,因为修正值在每次核查结果中是同一个,两者相减,修正失去作用。首次核查的目的是,只要后续核查结果与“档案值”之差在稳定性考核范围内,就表示被核查对象变化不大,稳定性考核即判为合格,同样用后续核查结果判定被核查对象无论是否满足检定规程要求(是否合格),都不用管。因为判定被核查对象合格与否的依据,是检定或校准结果,不是期间核查结果。所以我说,根据核查标准的定义和用途,核查标准与其准确度高低无关,无论什么东西,哪怕是垃圾堆里捡的废品,其稳定性只要优于被核查对象,就是核查标准的最佳选择。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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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楼学术流氓的嘴的确是贱,做缩头乌龟玩失联十来天,见没什么动静了又像做贼一样溜达出来搅屎。
      CNAS-GL042的这些规定,核心意思是“核查”不同于“校准/检定”,因此“核查标准”与“计量标准”根本不同点,就在于必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准确性”高低无所谓。所以:条件b)和c)并不谈及“准确性”。
      “核查标准”当然不全是“计量标准”咯,还用得着你这个学术流氓来宣传?但“计量标准”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一种,你干了几十年的计量,连这一点也拎不清?知道“计量标准”满足“核查标准”的要求,你还没完没了的放那么多屁干什么?b)条所列举的五种“核查标准”,哪一种是不具有“准确性”的?有哪家机构所使用的这些“核查标准”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你们单位有吗?有就把核查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看。
      所以条件a)在讲述用计量标准作核查标准时,鉴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优于被检对象,只谈核查标准可用准确性优于或相当于被核查对象的设备就行了。
      你也有承认用于对被核查对象进行校准的“计量标准”可作为“核查标准”的今天呀,真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又因为“标准物质”是“实物量具”,人人皆知实物量具的稳定性最优,所以d)指出标准物质可作为核查标准,因此,在d)中就不再讲“稳定性”,当然更不会讲“准确性”。
      说了跟没说一样,这与放屁有何区别?该“实物量具”的准确性哪里不优啊?
      用被核查对象“立即”测量核查标准,无论测得值多大多小,用该测得值判定被核查对象无论合不合格,都没关系,只需把这次的测量结果存档,即作为“档案值”(标准称为参考值)。
      首次核查的目的是,只要后续核查结果与“档案值”之差在稳定性考核范围内,就表示被核查对象变化不大,稳定性考核即判为合格,同样用后续核查结果判定被核查对象无论是否满足检定规程要求(是否合格),都不用管。
      什么叫“无论合不合格都没关系”呀?不合格要你核查个屁呀!按你的逻辑,如果被核查对象不合格,测得的这个所谓的“档案值”作为日后核查的“参考值”,只要这台被核查对象一直保持这一不合格状态,就证明这台被核查对象的“计量特性”OK啦?世上还找得到比你这个学术流氓更蠢的笨蛋吗?
      其实标准讲的修正与否无价值,因为修正值在每次核查结果中是同一个,两者相减,修正失去作用。
      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第6.3.2条b)款说的是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未知时,用刚校准过的被核查对象(前提是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如果不满足,也就根本无需核查)立即对其赋值(xs)。约1kg的物体,被你测出3kg的“参考值”来,这个“参考值”有鸟用啊!
      所以我说,根据核查标准的定义和用途,核查标准与其准确度高低无关,无论什么东西,哪怕是垃圾堆里捡的废品,其稳定性只要优于被核查对象,就是核查标准的最佳选择。
      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1条规定得如此清楚(见36楼截图),铁证事实摆在这里,37楼这位学术流氓既拿不出任何证据,还要咬住屎橛子不松口。一个十足的无赖!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啊?你有这个能力对这个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所谓的“核查标准”的稳定性进行考核验证吗?啥特征参考量值都没有的“废品”,与路边捡来的碎砖乱石破铜烂铁有什么区别?自己都不用,却在这里存心恶意不遗余力绞尽脑汁地忽悠别人用,可谓是缺德透顶,该遭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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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5 18:54:11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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