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831】问: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需要考虑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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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需要考虑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吗?

答:如果是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是需要的,应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然后再确定基准价。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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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获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采购项目中的所以产品的制造商都必须是小微企业,才可以有价格折扣,这一点对小微企业一般来说是不容易的。
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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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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