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840】问: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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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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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

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理应视为其法人(即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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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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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违法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
如果是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违法不需要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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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1 16:39:10 Last edit by wccd
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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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因此,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理应视为其法人(即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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