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外部质控缺失之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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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环境监测机构已获资质认定的能力表中有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理化和微生物)、空气和废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类别,质量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质量控制计划时,重点针对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三个平时监测任务量较大的能力类别,编制了常规理化项目的质控措施和频次表,并按相关方法标准给出了控制限。
不符合事实描述:××××环境监测机构××××年质量控制计划中仅涉及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理化项目)、空气和废气、土壤三个类别,未完整覆盖该机构已获资质认定的噪声、振动、水中微生物检测和固体废物等能力类别。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二十一条。
可能发生的原因:由于噪声和振动是物理测量,可采取的外部质控手段较少,主要依靠监测人员在每次监测前后的仪器校准进行质控;而水中微生物检测和固体废物等项目因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频次较少,未给予充分重视,故质量管理部门未将以上相关能力类别列入年度质控工作计划中。
建议采取的措施:按照内部文件管理程序,修订××××年质量控制工作计划,补充对噪声、振动、水中微生物检测和固废鉴别等已获资质认定的能力类别实施外部质量控制的具体技术方法、频次、时间安排和结果评价依据等内容;对本机构已获资质认定的全部能力范围进行梳理,针对每个大类中的非常规项目制定必要的外部质量控制计划,一并列入年度质量控制工作计划中;修订后的年度质量控制工作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收回原计划盖“作废”章后留存一本归档,其余作废处理;组织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质保员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正确认识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制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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