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期间核查的设备校准周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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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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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垃圾堆里找一个经长期风吹雨打的报废量块,经除锈研磨后,因长期时效,尺寸稳定性极佳,选作千分尺校准装置的核查标准,其尺寸是严重超差,准确性极差的,但因其尺寸稳定性极佳,却是最理想的核查标准。
      的确蠢得跟猪一样。已经告诉你多少次了,你那核查标准根本就没有“参考量值”,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准确性极差”、“严重超差”
      期间核查的定义告诉我们,期间核查不是检定,也不是校准,核查标准不是计量标准。
      “期间核查”的定义原文是怎么说的?40楼截图你是真瞎了眼还是装看不懂啊?严格意义上应该说:核查标准不一定是计量标准,但不代表计量标准不可以作为核查标准(见16楼截图)。你学术流氓连如此简单的常识都拎不清。
      但因为仪器经过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保证了准确性和溯源性,根据证书给的结果判定其可以用某产品测量过程后,对产品的测量结果必然也保证了准确性、溯源性以及由不确定度判定的可信性,所获得的“检测结果”当然就是有效的。
      这不是自我掌嘴打脸吗。前面不承认用刚检定/校准合格的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测量所赋予的“初始状态值”是准确值,现在换成了对“产品”的测量结果就变成了准确值。准不准确是不是要根据你这个学术流氓的需要预约呀?
      对于核查标准来说,修正确实是画蛇添足的废操作,因为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如果修正,其后续期间核查的结果也必须修正,两者相减后,修正的的确确是个废操作。
      那测量设备经检定/校准后,给出实际“示值误差”或“修正值”是不是也是多此一举呀,蠢得死?
      你复制粘贴并划红线突出要点的“(六)”,请千万千万不要又犯混淆概念的错误。这一条讲的是期间核查的结果应对措施。当前核查结果值与被核查对象初始状态值的差,是判定被核查对象当前这次期间核查能否通过的参数。这个“差”超过被核查对象示值允差,即判为期间核查不通过。
      你都不承认这个“差值”是“误差”,你拿它跟被核查对象的“示值允差”比什么?两个非同种量放在一起有可比性吗?“稳定性”应该与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技术要求”去比较,你这个不懂装懂滥竽充数的学术流氓,连这么简单地道理都不懂吗?到底是谁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呀?
      我再强调一下,期间核查只对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进行监控,不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
      我的官方权威证据在16楼和40楼,以截图方式晒出。你的证据和依据在哪里?RB∕T 143-2018《实验室化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指南》说了不需要核查“准确性”吗?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说了不需要核查“准确性”吗?CNAS-GL046:2020《化学检测仪器核查指南》说了不需要核查“准确性”吗?《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2022年第五版)说了不需要核查“准确性”吗?你就是一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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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5 16:21:49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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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问:的确蠢得跟猪一样。已经告诉你多少次了,你那核查标准根本就没有“参考量值”,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准确性极差”、“严重超差”。
  答:如果不“蠢得跟猪一样”,就绝对问不出这种问题,何况还“多少次”了、量块检定中就没有“参考量值”的说法,量块超差是指量块测得尺寸与“名义尺寸”或“公称尺寸”的差超过规定要求。期间核查中的“参考量值”是用被核查对象测量作为核查标准的报废量块得到的测得值,核查标准的量值准确性和大小无关紧要。对被核查对象每次进行期间核查得到的核查结果与对其首次核查得到的核查结果的差,就是判定被核查对象本次核查能否通过的参数。因此,这个所谓的“参考量值”实际上是对被核查对象进行期间核查得到的核查结果,本质上属于被核查对象,不属于核查标准。
  如果陆云不“蠢得跟猪一样”,就应该明白“核查标准不一定是计量标准”的真实含义是“核查标准可以是任何东西”,包括普通测量设备、产品和任何垃圾堆里捡到的废品,只要愿意大手大脚不计成本,当然计量标准也可以,只要其稳定性足够好,就是极佳的核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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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问:前面不承认用刚检定/校准合格的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测量所赋予的“初始状态值”是准确值,现在换成了对“产品”的测量结果就变成了准确值。准不准确是不是要根据你这个学术流氓的需要预约呀?
  答:再次提醒“蠢得跟猪一样”的陆云,不要混淆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仪器经检定/校准具有了准确性和溯源性,因此用该仪器测量产品,代表产品品质好坏的测量结果,也就具有了准确性与溯源性。期间核查的目的是监控被核查对象是否始终保持特性不变,只需核查标准具有稳定性,而不必具有准确性与溯源性。期间核查并不关注核查标准,关注焦点是被核查对象的本次核查状态,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的测得值,表面上是对核查标准的测得值,但本质上却是代表被核查仪器当前状态的量值,这个量值属于被核查对象,不属于核查标准。
  流氓问:你都不承认这个“差值”是“误差”,你拿它跟被核查对象的“示值允差”比什么?两个非同种量放在一起有可比性吗?稳定性”应该与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技术要求”去比较,你这个不懂装懂滥竽充数的学术流氓,连这么简单地道理都不懂吗?到底是谁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呀?
  答:请把“差值”说清楚,谁与谁的差值?只要你明白两个非同种量无可比性,你就不会在“量”的方面概念不清了。标准规定了被核查仪器的稳定性技术要求,你清楚这个“要求”是什么吗?你明白什么是“同种量”吗?标准要求期间核查结果不能超过其示值误差允许值,标准说的是差值的大小与仪器允差的大小相比,这两个相比的量其实也是“同种量”,怎么就不能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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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请骂人流氓不要只看表面不管本质。以其40楼复制粘贴东西为例,第一句话就告诉大家“期间核查”的本质,是为了确定被核查对象“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请问骂人流氓陆云明白什么是“原有状态”吗?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初始状态值”就是被核查对象“原来的特性值”,后续用被核查仪器再次测量核查标准的测量结果,是以后被核查对象的“当前状态值”或“当前特性值”,两值之差是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核查结果。这与“准确性”本来就无关。
  我多次说过,“初始状态值”不是“校准值”,前者是使用单位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测量结果,后者是校准机构用计量标准对被核查仪器进行校准得到的值。骂人流氓非要把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混为一谈,非要说期间核查与准确性有关,也只是因为被核查对象“校准状态”结论是准确合格时,期间核查又证明其保持了“原有状态”,故可认为被核查对象保持着原有准确合格的状态。但,这仅仅是有先决条件的“推理”,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实际情况和科学道理。先决条件改变,上述推理立马就变为谬论。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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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蠢得跟猪一样”,就绝对问不出这种问题,何况还“多少次”了、量块检定中就没有“参考量值”的说法,量块超差是指量块测得尺寸与“名义尺寸”或“公称尺寸”的差超过规定要求。
      说你蠢得跟猪一样一点都不冤枉。没有“参考量值”的,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量块,它就是一块不知道实际尺寸的废铁,哪来的“名义尺寸”或“公称尺寸”呀?用刚校准合格的仪器测量它的实际尺寸是1.324mm,它就是1.324mm,这个“初始状态值”就是准确值。跟你那“名义尺寸”或“公称尺寸”是5mm还是10mm有什么狗屁关系呀?
      期间核查中的“参考量值”是用被核查对象测量作为核查标准的报废量块得到的测得值,核查标准的量值准确性和大小无关紧要。对被核查对象每次进行期间核查得到的核查结果与对其首次核查得到的核查结果的差,就是判定被核查对象本次核查能否通过的参数。因此,这个所谓的“参考量值”实际上是对被核查对象进行期间核查得到的核查结果,本质上属于被核查对象,不属于核查标准。
      我在49楼第4段就问你:如果这个“初始状态值”误差达到+10%,是不是后续核查得到的“当前状态值”一直保持在+10%,就说明这台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OK,是不是就可以判定这台被核查对象满足使用要求啦?你回答了吗?你这番表述的意思,是不是说这台被核查对象的“示值误差”多大都没关系,只要它一直稳定在+10%,就说明“期间核查”通过了。是不是这个意思呀学术流氓?
      如果陆云不“蠢得跟猪一样”,就应该明白“核查标准不一定是计量标准”的真实含义是“核查标准可以是任何东西”,包括普通测量设备、产品和任何垃圾堆里捡到的废品,只要愿意大手大脚不计成本,当然计量标准也可以,只要其稳定性足够好,就是极佳的核查标准。
      世上除了你这个空前绝后的“拧种”,把一分钱看得比磨盘还大,会效仿“职业乞讨人”那样,从垃圾堆里捡废品作为“核查标准”。还能找到第二个像你这样的“抠门精”吗?世界上还有哪家单位不是你所说的“大手大脚不计成本”,从垃圾堆里捡废品当作“核查标准”的?看来你上厕所都不需要用手纸,直接上草地上蹭一下,屁股也就賊光亮了。既节省了手纸钱,又给草地施了肥,一举两得。这就是你那小手小脚、斤斤计较的所谓勤俭节约的“抠门”经,我没说错吧?
      再次提醒“蠢得跟猪一样”的陆云,不要混淆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仪器经检定/校准具有了准确性和溯源性,因此用该仪器测量产品,代表产品品质好坏的测量结果,也就具有了准确性与溯源性。
      这不是打脸吗。仪器经检定/校准具有了准确性和溯源性,因此用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代表核查标准品质好坏的测量结果,就没有准确性和溯源性了吗?
      你怎么老是三番五次地鹦鹉学舌跟我学说话呀?你老娘吃猪潲长大没文化,小时候没教会你说话是不是?
      期间核查的目的是监控被核查对象是否始终保持特性不变,只需核查标准具有稳定性,而不必具有准确性与溯源性。
      期间核查的目的,我早已在40楼以截图方式晒出来了,你这个学术流氓瞎了眼看不见吗?到现在还在重三倒四、没完没了、不拿任何证据的放这些屁!
      期间核查并不关注核查标准,关注焦点是被核查对象的本次核查状态,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的测得值,表面上是对核查标准的测得值,但本质上却是代表被核查仪器当前状态的量值,这个量值属于被核查对象,不属于核查标准。
      这还用得着你这个不懂装懂的学术无赖来宣传吗?被核查对象的“初始校准状态”是准确还是不准确你都不知道,你核查什么?如果被核查对象的“初始校准状态”不准确,是不是本次核查状态仍然保持原有的不准确的“初始校准状态”,被核查对象就算核查通过啦,蠢货?
    请把“差值”说清楚,谁与谁的差值?只要你明白两个非同种量无可比性,你就不会在“量”的方面概念不清了。标准规定了被核查仪器的稳定性技术要求,你清楚这个“要求”是什么吗?你明白什么是“同种量”吗?标准要求期间核查结果不能超过其示值误差允许值,标准说的是差值的大小与仪器允差的大小相比,这两个相比的量其实也是“同种量”,怎么就不能相比?
      我不清楚你清楚啊,我不明白你明白呀,白痴一个!你告诉大家,“误差”的定义是指“测得值”减什么?“稳定性”的定义是指“测得值”减什么?标准规定某年龄段人血压的正常收缩压是(120±10)mmHg,某人去年的“初始测得值”是132mmHg,今年的“当前测得值”是135mmHg。此人的血压年稳定性到底是135-132=+3(mmHg),还是135-120=+15(mmHg)呀?此人的血压究竟是稳定还是不稳定啊?血压稳定,就证明此人的血压核查没问题了吗?你概念清楚什么?清楚个屁!
      以其40楼复制粘贴东西为例,第一句话就告诉大家“期间核查”的本质,是为了确定被核查对象“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请问骂人流氓陆云明白什么是“原有状态”吗?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初始状态值”就是被核查对象“原来的特性值”,后续用被核查仪器再次测量核查标准的测量结果,是以后被核查对象的“当前状态值”或“当前特性值”,两值之差是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核查结果。这与“准确性”本来就无关。
      大家看看这位学术流氓有多么地卑鄙无耻。第二句话“期间核查的对象是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其他对测量杆有影响的测量仪器,使之始终在要求的准确度范围内。”你怎么不说啦?计量标准、标准物质也与准确性无关吗?你是存心装瞎卖傻吧。第二段用红线醒目标示的内容,把何谓“原始校准状态”解释得清清楚楚,最后一句话:“因此,期间核查就是为了验证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状态与刚完成校准时的准确度状态一致而继续的试验。期间核查的试验数据是证明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状态可信度的证据。”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在如此铁证面前,还要说与“准确性”无关。一个放荡不羁、厚颜无耻、卑鄙十足、躺进棺材都要咬住屎橛子不松口的学术流氓。

      但,这仅仅是有先决条件的“推理”,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实际情况和科学道理。先决条件改变,上述推理立马就变为谬论。
      你找一个改变先决条件,期间核查仍满足要求的案例出来给大家看看。拿不出证据,就别怪我继续骂你这个学术流氓了。因为你太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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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6 21:45:49 Last edit by luyunnc
小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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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感谢你的参与,谢谢你的回复。  如果要我再简单一点表述,那么,“核查标准”它根本就不是“标准”,而是稳定性很好,准确性无所谓的“任何东西”,包括废品都行。  这里要注意,“核查”工作特别强调是用被核查对象(仪器)测量核查标准,不是用核查标准去测量被核查的仪器。因此可知,核查标准是被测对象,不是测量设备,更不是“计量标准”。正因为核查标准是被测对象,所以它可以是稳定性优良的任何东西。  所谓“初次核查”是用被核查仪器去测量核查标准,将被核查仪器的“初始状态”保留在(相当于装入)核查标准,所以我说核查标准仅好比是“容器”或“媒介”,因其稳定性极佳,只要能装下或留下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并能让这个初始状态保持不变地永久保存,它就是极佳的核查标准。后续核查是将被核查对象的当前状态与它自己的初始状态相比,看看有多大变化,而不是与核查标准的值相比,确定仪器的准确度高低,因此核查标准的值误差多大,准不准,没有任何关系。 这就是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最本质的区别。那位只会骂人,一贯混淆概念的陆云先生,正是在这里混淆不清。
同意您对核查标准的理解。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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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煇(v3214016) 发表:
同意您对核查标准的理解。
      请问,你对某人“核查标准的值误差多大,准不准,没有任何关系”的观点的认同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用实际值不准的“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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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一贯概念不清的骂人流氓不要像疯狗一样乱咬!
  如果从垃圾堆捡一个废品做核查标准,选择时一定要确保其量值稳定性极佳。但因其是废品,其“实际值”与其标称值或名义值的“误差”肯定会很大,此时选择的核查标准一定是严重失准的。但期间核查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不是用核查标准测量被核查仪器,测得多少就是多少。首次核查的值为被核查仪器的初始状态值,后续核查值是被核查仪器的当前状态值,被核查仪器的当前状态值与其初始状态值的差,就是被核查仪器的稳定性变化值。核查标准在期间核查中仅仅起到了“介质”的作用,自始至终都是被核查仪器自己的“现在”模样与自己“出生”模样相比,从不与核查标准相比,这与核查标准的值是多大,准不准,又有何干?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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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请一贯概念不清的骂人流氓不要像疯狗一样乱咬!
  如果从垃圾堆捡一个废品做核查标准,选择时一定要确保其量值稳定性极佳。但因其是废品,其“实际值”与其标称值或名义值的“误差”肯定会很大,此时选择的核查标准一定是严重失准的。但期间核查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不是用核查标准测量被核查仪器,测得多少就是多少。首次核查的值为被核查仪器的初始状态值,后续核查值是被核查仪器的当前状态值,被核查仪器的当前状态值与其初始状态值的差,就是被核查仪器的稳定性变化值。核查标准在期间核查中仅仅起到了“介质”的作用,自始至终都是被核查仪器自己的“现在”模样与自己“出生”模样相比,从不与核查标准相比,这与核查标准的值是多大,准不准,又有何干?
      我乱咬谁啦学术流氓?让这位版友给出赞同依据不行吗?早就说了你所谓的“核查标准”是没有“参考量值”的,你这个蠢猪还在扯“标称值”或“名义值”。有“标称值值/名义值”的,按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2条a)款(见16楼截图)获得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没有“标称值/名义值”的才按照第6.3.2条b)款。你蠢猪连这么简单的意思都拎不清吗?
      核查标准在期间核查中仅仅起到了“介质”的作用,自始至终都是被核查仪器自己的“现在”模样与自己“出生”模样相比,从不与核查标准相比,这与核查标准的值是多大,准不准,又有何干?
      “出生”的模样到底是准确的还是不准确的,你到现在正面回答了吗?16楼最后一段就问你,凭什么说首次对核查标准赋予的51g或48g“初始状态值”不是准确值的,你正面回答了吗?如果“初始状态值”(“出生”模样)不准确,你怎么来确认被核查对象满足使用要求?后续核查获得的“核查结果”(“现在”模样)如果仍然保持“初始状态”的不准确,是不是表明被核查对象一直很稳定,准不准确都没关系,一直都是满足使用要求,可以继续使用?是不是这个意思呀学术流氓?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不需要核查测量设备的准确度,恐怕世界上也只有你这个空前绝后的“拧种”这么认为。所有官方权威文件,以及培训教材,都无一例外地强调对测量设备计量性能的期间核查,包括准确度性能的核查,并且是被核查计量性能的主要技术参量。你学术流氓拿出了什么证据,能证明期间核查与准确度无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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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3 22:19:34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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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人流氓问:我乱咬谁啦学术流氓?让这位版友给出赞同依据不行吗?早就说了你所谓的“核查标准”是没有“参考量值”的,你这个蠢猪还在扯“标称值”或“名义值”。
  答:咬人是你的本性,你乱咬谁了,自己心里明白,还需要别人指出来吗?脸都不要了吗?请骂人流氓不要混淆“参考量值”与“标称值”或“名义值”的概念。谁也没说过“核查标准”有“参考量值”,但谁也不能说“核查标准”就没有“标称值”或“名义值”。作为报废计量器具,其原有的“标称值”或“名义值”就刻写在其显而易见的地方,或通过其显示系统显示给人们。你要扯“误差”,没有“标称值”或“名义值”、“显示值”,何来测量设备的误差?
  骂人流氓问:“出生”的模样到底是准确的还是不准确的,你到现在正面回答了吗?16楼最后一段就问你,凭什么说首次对核查标准赋予的51g或48g“初始状态值”不是准确值的,你正面回答了吗?
  答:我的回答够正面,也够清楚了,只有你这个天天骂人“蠢猪”的蠢猪看不明白。被核查对象“出生”的模样到底准不准,不是期间核查要知道的,期间核查只需要知道其“初始状态值”和“当前状态值”就足够了。期间核查不是检定/校准,与准不准没有任何关系,“准”与“不准”都是它自己测量别人(核查标准)得到的测量结果。
  请你这个一贯混淆概念的骂人流氓不要习惯性地将“稳定性”与“准确性”相混淆。“保持原有状态”,指的是它原来什么样,以后也应该是什么样,与准不准没任何关系。
  我再告诉你一次,首次期间核查不是给核查标准赋值,是将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在核查标准这个“介质”上留下“记录”或“印记”。后续期间核查,是将其当时的状态值与它自己留在“介质”上的初始状态“记录”或“印记”相比较,不是与核查标准相比较,因此,与核查标准准不准没半点关系,与被核查仪器留在核查标准上的“记录”或“印记”准不准,也没有半点关系。
  核查测量仪器的示值50g稳定性时,初始状态值51g或48g不过是举例而已,因为标称50g的核查标准是废物中选的,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的测得值(初始状态值)为51g、48g、47g、47.8g、49.6g,……,为其他任意值皆有可能,无非是给刚刚校准后的仪器初始状态留下个记号罢了,你说初始状态值准还是不准确?你天天纠结于初始状态值准不准,纠结于证明期间核查与准确度有无关系,还天天满口恶臭地骂人,散发大量污秽污染论坛环境,你的纠结有任何一丝一毫的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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