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计量确认”只针对校准,不针对检定。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是以法定计量要求作为合格判据的,并且承检机构已经在《检定证书》中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结论,合格就能用,不合格就禁用,这是计量法的规定。如果你的计量要求(合格判据)与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不一致,那么你就不应该以“检定”方式溯源,而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
楼主,参考CNAS-TRL-004:2017《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中规定,检定/校准结果确认以开展检测/校准方法对设备的要求和使用需求作为判定依据,所以像您这种情况直接以标准要求即可,既然只规定了湿度不大于70%RH,只要温湿度计能满足测量范围即可使用,但是必须得用修正因子。
最后建议下贵单位购买的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证明不能满足说明书中提及的,按理说可以找厂家或者供货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