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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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


1.坚持统筹谋划,协同一体推进。科学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吸纳省内“十四五”相关规划、行动方案等关于固体废物管理内容作为主要任务,强化统筹谋划理念,一体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培育“无废细胞”,助力“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各地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医院、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乡镇”等“无废细胞”,全面提升公众参与度、认知度和满意度,厚植全民“无废理念”,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创新体系建设。针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难点、堵点,开展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综合利用路径,加快形成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应用。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

2.推动工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强化生产过程资源的高效利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鼓励产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品质,降低综合利用难度。

3.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实施一批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着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动农业现代化绿色发展。加大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力度,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研究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2.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集成推广“畜—粪(肥)—果(蔬)”“稻鱼鸭”等模式。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为抓手,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按照“前端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三化”水平

1.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引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的要求。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化,减少邮政快递寄件二次包装。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强收集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运输过程“抛、滴、漏”,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3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单位,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等问题,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规范合理配置收集站点。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各市(州)按照处理能力与服务范围内垃圾清运量相匹配、选址点位与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距离经济合理等原则,鼓励采用共建共享方式,积极推动《贵州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实施。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服务范围、运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安全处置。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当地厨余垃圾特征和收集情况合理选择处理工艺,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收运处置一体化,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构建有害垃圾“收、运、处”体系,确保有害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置。

4.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技术应用,加大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依托优质再生资源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延长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

(五)聚焦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建材应用。在建设工程中推广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材料的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普通混凝土制品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推动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2.重点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3.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加大绿色建材产品研发力度,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带动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引导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变,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认证,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优先支持铅蓄电池、矿物油等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强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溯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范。依法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化规模化布局,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与本省需求相匹配。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实行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规模小、能耗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重大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有序推进水泥窑、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完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类分级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梳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现行管理技术标准,结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

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利用进口“洋垃圾”加工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无废城市”梯队。贵阳市、安顺市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十四五”时期其他年度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可由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制定实施方案。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任务和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

(三)组织开展实施。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废物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见效,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开展总结评估。建设期间,相关城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并适时总结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强推广应用。

(五)核查与命名。相关城市组织实施建设后,对照通过评审后实施方案的建设指标自查,已基本达到建设目标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核查命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核查命名申请后,组织省级核查,通过省级核查的相关城市,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命名为贵州省“无废城市”,有效期3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相关城市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建设“无废城市”的城市要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三)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入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团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用基础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和转化。支持产废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重点突破源头减量、过程减害与高效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以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辅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快速掌握辖区内固废现状,为其监管决策、预警响应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积极宣传“无废城市”理念与意义,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倡导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方式。

附件: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附件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为指导城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61个三级指标组成。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7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共61项。

将三级指标划分为三类:第I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25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见附表1。第II类为可选指标,共33项,来源于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是各地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2。第III类为省级特色可选指标,共3项,来源于《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是适用于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而选择的指标,见附表3。此外,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行在附表3中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选指标。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


附表1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必选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指标解释:指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中,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要求通过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城市应重点抓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该指标用于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进入最终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

计算方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4


绿色矿山建成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新建、在产矿山中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占比。绿色矿山指纳入全国、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该指标用于促进降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环境影响,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计算方法:绿色矿山建成率(%)=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新建、在产矿山总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5


建筑业源头减量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当年城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绿色建筑是指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或省市级相关标准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计算方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总和÷全市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6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7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作为自选指标,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等。该指标用于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8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9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总量与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部分替代原生资源。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计算方法: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与畜禽粪污总量的比率。畜禽粪污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确定。该指标有助于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计算方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测算)×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1


农膜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农膜回收量占使用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农膜回收水平。

计算方法:农膜回收率(%)=农膜回收量÷农膜使用量×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2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值。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作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作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该指标用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能源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13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14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该指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

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15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提高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评价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6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17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评价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18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占全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19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与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置水平。

计算方法: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20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划出台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推进相关工作。

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


21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指标解释:指市委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住建、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协作机制建设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

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


22


市场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资金渠道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部门自筹资金(指地方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以及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资金。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或地方金融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23


保障能力


监管体系建设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指标解释:指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城市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通过打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相关数据,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相关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打通多部门间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壁垒。

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24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占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的比例。该指标反映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震慑和防范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计算方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城市全巿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城市全市域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25


群众获得感


群众获得感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指标解释:反映公众对所在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注:数据来源单位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涉及的主管部门

附表2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可选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占比


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计算方法: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占比(%)=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城市在产企业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工信局。


2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可推动实现区域内物质的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升级,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对拥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城市,本项为必选指标。

计算方法: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城市在产工业园区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3


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碳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碳排放强度相对基准年的降低幅度。该指标用于引领促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不断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城市整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

计算方法: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基准年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评价年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基准年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100%。

数据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


农业源头减量


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中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占全市主要食用农产品的比例。绿色食品是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经国家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登录公告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种养平衡和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计算方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面积÷主要食用农产品面积×100%(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叠面积不重复计算,主要食用农产品面积指统计年鉴中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与茶叶、水果面积之和)。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5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农业源头减量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


指标解释:指城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占全市畜禽养殖场总数的比例。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畜禽规模养殖场(含轮牧牧场)。该指标用于促进推广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计算方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畜禽养殖场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6


建筑业源头减量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当年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动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全市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7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城区和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小区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市区全覆盖。

计算方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城市居民小区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8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行政村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乡村全覆盖。

计算方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行政村数量÷市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9


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寄出的快件(含邮件)中,使用符合《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快递绿色包装的推广应用。

计算方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快递绿色包装使用量÷快递包装使用总量×100%。

数据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10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秸秆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秸秆收集水平,有助于推动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计算方法: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纳入秸秆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数量÷市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1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畜禽粪污收集水平,有助于推动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计算方法: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纳入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的行政村数量÷有畜禽养殖的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占产生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测算)×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13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市域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

计算方法: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基准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评价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基准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部门。


14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市域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肥料施用量。

计算方法: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基准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评价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基准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部门。


15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指标解释: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相对于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的增长率。再生资源类别包括报废机动车、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轮胎等。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评价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100%。

数据来源:市商务局。


16


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纳入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回收体系的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等)数量占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产品类废物的收集回收,有助于提升产品类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纳入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的产生单位数量÷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17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期间可以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汽修企业为主)数量占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能力。

计算方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涉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主管部门。


1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指标解释:指完成综合整治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占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1000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规范管理。

计算方法: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需要开展综合整治的堆场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9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采取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式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占病死畜禽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计算方法: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20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指标解释:指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成效纳入城市、县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持续高效开展工作。

数据来源:市委组织部门、监察部门。


21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指标解释: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单位数量(含开展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工作的单位)。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实施。该指标用于促进“无废城市细胞”推广建设,推动实现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方式。

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22


保障能力


市场体系建设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占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的比例。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指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以及从事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该指标用于促进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计算方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指标解释: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计算方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或地方金融监管局。


24


“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


指标解释: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绿色贷款余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建立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绿色贷款包括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的贷款。贷款余额可以反映国内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领域的贷款规模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

数据来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5


“无废城市”绿色债券存量


指标解释: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绿色债券存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银发〔2021〕96号),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存量可以反映国内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领域的市场规模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

数据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6


保障能力


市场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占比


指标解释:指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纳入政府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价值占政府采购总值的比例。综合利用产品指纳入《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评价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采购综合利用产品。

计算方法: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占比(%)=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价值÷政府采购总值×100%。

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27


技术体系建设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内各机构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数量。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规范包括各级技术规范、导则和指南。该指标用于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的标准化,有助于促进相关成熟技术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

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28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指标解释:指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的数量。该指标有助于促进提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的科技水平。

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29


监管体系建设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30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

举报案件办结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经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案件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

计算方法: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涉固体废物案件数量÷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31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对城市辖区内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该指标用于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计算方式: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对年度发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数量÷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总数×100%。

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32


群众获得感


群众获得感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包括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强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了解程度。

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33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指标解释: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制品的减量替代、厨余垃圾减量等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的全民参与程度。

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注:数据来源单位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涉及的主管部门

附表3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省级特色自选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


指标解释:垃圾收运设施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的数量占30户以上自然村寨数量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在30户以上自然村寨全覆盖。
计算方法: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垃圾收运设施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的数量÷30户以上自然村寨数量×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2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标解释:生活垃圾中物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的总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3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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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单位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涉及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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