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对齐”必涉及“修约”,既然经过“修约”已经达到“两者的末位本来就是对齐的”,也就“这个蠢得死”的骂人流氓还要去“修约”。 你学术流氓哪只狗眼看见我说了
已对齐后还要进行修约啊?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中国的文字“对齐”不是“看齐”,“看齐”修约向谁看齐,向哪个方向,向什么东西看齐。“对齐”则是相互的,不存在向谁对齐,如果一定要强调向谁对齐,则一定是谁最先满足要求,就向谁对齐。 哪位“大粪”语文老师浇(教)出来你这坨屎啊?竟然说说出
“看齐”不可以相互。你64楼提供的证据案例(GB/T 27418的7.2.2条2)款),到底是谁先满足条件呀?是不确定度“
u?c=0.00035 g”先满足条件,还是测量结果“
m?s=?100.02147 g”先满足条件呀?
不确定度已经满足要求,测量结果就必须向不确定度对齐,测量结果满足了要求,不确定度就必须向测量结果对齐,这就是“相互”对齐的含义。 这是从哪阴间里搜来的“
规定”呀?是不是从你们“规氏家谱”的祖坟里刨出来的“
规定”呀?叫你晒出
不确定度必须向测量结果对齐的案例,几十年过去了,怎么还没从你们家祖坟里刨出来呀?
不确定度的末位修约与“测量结果”的末位数对齐仍然是必须满足的。如果测量结果的末位数是科学的,必须的,不确定度的末位就必须修约到与测量结果的末位数对齐。 这是哪个标准里,还是哪部教材里这么说的?所有的标准或教材,都是说
“测量结果的末位,应修约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你这个学术流氓在这里篡改原文曲解原义,以达正经歪念忽悠误导之目的。
如果不确定度只是修约到了一个有效数字,那就必须补足到两个有效数字,如果不确定度修约到了两个有效数字,而测量结果的末位数根本就达不到不确定度的末位数,不确定度就必须修约到只有一个有效数字。这种修约仍然是“相互”对齐原则的体现。 我55楼截图第二处红线醒目标示的内容,你瞎了眼看不见吗?没看见我下面再晒一次:
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上面的表述。按照你的“
规氏修约法”,是不是不应该在测量结果(6.3g)后面补零写成“6.30g”,而应该将不确定度(0.25g)修约至与“6.3g”的末位对齐,表述为U≈0.3g呀?接下来就看你这个学术流氓如何掌嘴打脸了。
这是极其低级的问题,只要陆云不是“蠢到死”,绝不会提这种问题。 回答不了就老老实实地承认自己无能,承认自己是“蠢得死”就完了,不要在这里崛起屁股拉硬屎。
例如:游标卡尺的分度值是0.02,用游标卡尺测量的测量结果末位数,不可能达到小数点后第三位。但,如果给出的测量结果末位数仅仅是小数点后第一位,那也肯定是错误的,测量者必须在小数点后第二位补上0。 这是有效数字的“估读”,不是“修约”,不要在这里偷换概念。但凡会使用游标卡尺的人,都不会只估读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这是游标卡尺的分度值决定了的测量结果末位数,因此,测量不确定度的修约也必须达到末位数为小数点后第二位,必须与测量结果的末位数对齐。如果不确定度评定结果的末位数是小数点后第三位,就必须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果不确定度评定结果的末位数是小数点后第一位,那么,要么是评定过程犯了严重错误,必须重新评定。要么就必须将不确定度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补上小数点后第二位。如果不确定度评定结果的末位数是小数点后第二位,那就是已经达到了与测量结果末位数“相互对齐”的原则,不需要再对不确定度或测量结果进行修约。 这番表述简直就是给计量人丢脸。狗屁不懂竟说出如此让计量人笑掉大牙的外行话。那是进行
单次测量时,只能估读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对某量进行三次测量的结果是:10.01 mm、10.01 mm、10.02 mm,
以三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是多少?是10.01 mm还是10.02 mm?
假如三次的测量结果为10.56 mm、10.02 mm、10.27 mm,平均值又该是多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仅与仪器的分辨力有关,与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无关吗?说你是吃多了猪潲你还死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