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六届原创】“设备校准未确认” — “粗心!”你又惹祸了?!

浏览0 回复120 电梯直达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至于此人所问“恰好与检定规程的要求一致”中,这两个“计量要求”哪里不同,我相信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就在“恰好”二字上体现了两者的根本性不同。
      大家看看这位卑鄙无耻的学术无赖,“恰好”二字是“计量要求”的根本不同吗?
      法定要求“确定”的计量要求由检定规程的要求限定,因此必须满足法定要求,不需要也不允许再搞计量要求导出。“恰好”与检定规程要求一致时的计量要求,是由测量设备使用单位的被测参数测量要求“导出”,不是由法定要求“确定”,因此“计量要求导出”是必做的工作。
      国家正式发布的检测方法国家标准里规定的检测设备的计量要求,是不是由规定的测量过程导出的最低通用计量特性要求?根据检测方法标准确定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可不可以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一致?不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计量要求”的检测设备,能不能用于相应项目的检测?自己蠢得跟猪一样。问你们家现在正在使用的百分表、游标卡尺的“计量要求”导出了没有,导出的“计量要求”是多少?已经问过你无数遍了,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就是闭口不答。实际上就是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拿不出,又厚皮老脸死要面子活受罪。
      如果规程/规范规定的“计量特性”要求不满足导出的“计量要求”,计量确认员就必须要求工艺设计人员更改设计,或要求测量过程设计人员更改检验规范。
      有这样情况出现吗?你导出的什么狗屁“计量要求”,从规程/规范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里,居然找不到适用的“准确度等级”?吹牛唆泡想忽悠谁呀?你不就是存心想忽悠新人或非计量专业版友吗。
      工艺方案或检验规范的更改必须重新选择测量设备,然后再根据新选的测量设备去查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如此反复,直至导出的“计量要求”“恰好与检定规程的要求一致”或比检定规程的要求差。
      言下之意就是降低检测要求来凑合测量设备呗。是不是这个意思呀蠢货?当与检定规程的要求一致时,“检定”与“校准+计量确认”的效果是不是一致呀?当比检定规程的要求差时,该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学术流氓?拎不拎得清啊?
en_liujingyu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流氓问:大家看看这位卑鄙无耻的学术无赖,“恰好”二字是“计量要求”的根本不同吗?
  答:卑鄙无耻的社会流氓除了骂人世界一流,就连“恰好”二字的含义都一窍不通。当(导出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的要求(恰好)一致时,“检定”与“校准 计量确认”的效果并不一致,这是由“计量确认”的定义规定的,请骂人流氓不要恶意省略我用小括号增加的文字。只有计量要求由法定要求“确定”时,“检定”与“校准 计量确认”的效果才一致,这也是国家标准GB/T19022前言明确解释的,容不得骂人流氓随意胡乱更改。“确定”和“恰好”天壤之别。
  法定要求“确定”的计量要求由检定规程的要求限定,不需要也不允许重复进行计量要求导出。即便导出的要求与法定要求“确定”的不同,也必须按法定要求执行,“检定”的判定即为计量确认的判定,否则可依法制裁。
  而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计量要求并非以法定要求“确定”,必须依据本单位被测参数的实际要求进行计量要求导出。如果导出的要求“恰好”与检定规程一致,“恰好”的使用表示一般或大多数并不“恰好”,结果无论恰好还是一般,经校准或自愿检定后,都要以导出的计量要求为准进行计量确认,这就是使用“恰好”二字的关键性区别所在。反过来,如陆云所说,如果无论什么“检定”都与“计量确认”等同,在制定国家标准GB/T19022时,完全应将我国常用术语“检定”纳入标准正文,在正文中写明“检定”等同于“计量确认”,把“校准”定义为检定的第一步,校准后进行验证判定后定义为“计量确认”,“计量确认”也就顺理成章等同于“检定”。
  另外,“检定”和“校准”都是溯源的方式之一,这是新计量法报批稿已经确定的。因此,只会骂人的流氓关于“当比检定规程的要求差时,该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是个伪命题。测量设备溯源方式的选择,与“比检定规程的要求差”还是“高”毫无关系。按检定规程检定后给出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合格结论。是否满足计量要求,这是“计量确认”的第二步“计量验证”解决的问题。计量验证与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或称工作)。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卑鄙无耻的社会流氓除了骂人世界一流,就连“恰好”二字的含义都一窍不通。当(导出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的要求(恰好)一致时,“检定”与“校准 计量确认”的效果并不一致,这是由“计量确认”的定义规定的,只有计量要求由法定要求“确定”时,“检定”与“校准 计量确认”的效果才一致,这也是国家标准GB/T19022前言明确解释的,容不得骂人流氓随意胡乱更改。“确定”和“恰好”天壤之别。
      法定要求“确定”的计量要求由检定规程的要求限定,不需要也不允许重复进行计量要求导出。即便导出的要求与法定要求“确定”的不同,也必须按法定要求执行,“检定”的判定即为计量确认的判定,否则可依法制裁。
      谁告诉你“法定计量要求”就只有检定规程规定的?国家发布的GB/T系列检测方法标准是不是技术法规?根据里面规定的检测设备的“计量要求”是不是“法定要求”?根据该要求确定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是不是由法定要求确定的?它与检定规程规的“法定计量要求”不可以一致吗?当这两个“计量要求”(合格判据)一致时,“检定”与“校准+计量确认”的效果哪里不一致?“计量确认”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说了“检定”后要进行“计量确认”吗?蠢得跟猪一样!
      结果无论恰好还是一般,经校准或自愿检定后,都要以导出的计量要求为准进行计量确认,这就是使用“恰好”二字的关键性区别所在。
      你计量确认的“结论”是什么?与“检定结论”有差异吗?如果没有差异,那你就是脱了裤子放屁,无谓重复地做承检机构已经完成的“符合性判定”工作。如果有差异,请你把有差异的实际案例(《计量确认记录》和“记录确认标识”)晒出来,以证明你学术流氓没有说谎、吹牛、唆泡。
      反过来,如陆云所说,如果无论什么“检定”都与“计量确认”等同,在制定国家标准GB/T19022时,完全应将我国常用术语“检定”纳入标准正文,在正文中写明“检定”等同于“计量确认”,把“校准”定义为检定的第一步,校准后进行验证判定后定义为“计量确认”,“计量确认”也就顺理成章等同于“检定”。
      这就是你这个不学无术不懂装懂的学术流氓的奇葩理解能力。早就问你懂不懂“等同采用”?何谓“等同采用”?什么叫“翻译法”?你完全就是狗屁不懂。
      另外,“检定”和“校准”都是溯源的方式之一,这是新计量法报批稿已经确定的。因此,只会骂人的流氓关于“当比检定规程的要求差时,该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是个伪命题。
      “检定”和“校准”都是溯源的方式之一,这是新计量法报批稿才确定的吗?你是不是吃多了朱砂呀?“报批稿”这种八字都还没一撇的东西,也搬出来嚼烂舌。谁告诉你新计量法报批啦?纯粹在这里胡说八道。“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不同时(即“合格判据”不同),能以“检定”方式溯源吗?哪家机构这么干的?但凡这么干的,都是没有理清“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的本质区别。当弄清楚两者的本质区别后,无一例外的都要求承检机构将《检定证书》更换成《校准证书》,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这种既合理又合法的规范操作。像你这种教不会的蠢货,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混为一谈画等号的,的确只有你这个空前绝后的“拧种”
      计量验证与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或称工作)。
      “检定”就已经包含了这两个“过程”,只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自愿委托人家“检定”,又不承认人家的“检定结论”。这不是蛮不讲理的无赖吗,是不是该自我掌嘴打脸呀?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23/8/26 20:07:03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还在这里扯什么呢?除了天天骂人,就是胡说八道,浪费大家的时间。“检定”和“校准”都是溯源的方式之一,是新计量法报批稿已经确定的。如果你这个一贯概念混淆,错误百出的跳梁小丑认为,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不同时(即“合格判据”不同),不能以“检定”方式溯源,认为新计量法不是或不可能规定“检定和校准都是溯源的方式之一”,那就让时间来说明一切吧。本人对本主题帖持赞成态度,不能以“粗心”作为未进行计量确认的原因。我仍坚持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相关人员没有理解“计量确认”的定义、实质与作用。测量设备(包括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其他所有非计量器具的测量设备),有些人仍抱着传统计量理念,认为检定或校准后合格(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就可以投入使用,把“合格”与“能用”画了等号,概念上混淆不清。不了解检定/校准只是为了解决了测量设备合格与否,及不合格时达到了什么程度的问题,不知道计量确认是进一步解决测量设备能否满足本单位特定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的问题,把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合格”与本单位的特定测量过程中“能用”画了等号,概念上混淆不清。
  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六十几个楼层,非常感谢楼主的结合工作实际问题发表的这个主题帖。从8月19日起,除了骂人流氓不断发表充满臭气的污秽骂语和反反复复的胡搅蛮缠外,版友们再没有发表技术上的不同意见,因此,本人的这个帖子也作为我在本主题帖的最后一帖,下面的空间就给骂人流氓陆云兑现其将骂人行为进行终生的誓言吧。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检定”和“校准”都是溯源的方式之一,是新计量法报批稿已经确定的。
      “检定”和“校准”啥时候说过其中之一不是溯源方式啦学术流氓?计量法啥时候冒出个“报批稿”出来啦?是你学术流氓杜撰的?怎么这么难产到现在还没下来呀?明明是一份“送审稿”,被你这个学术流氓扯成了“报批稿”,你是存心恶意,别有用心。
      我仍坚持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相关人员没有理解“计量确认”的定义、实质与作用。测量设备(包括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其他所有非计量器具的测量设备),有些人仍抱着传统计量理念,认为检定或校准后合格(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就可以投入使用,把“合格”与“能用”画了等号,概念上混淆不清。
      本主题楼主根本就没有涉及“检定”,就是你这个不懂装懂滥竽充数的“学术流氓”在29楼搬出“检定”出来闲扯。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允许使用?你概念清楚什么?到现在已经几楼啦?你拿出了一份经检定合格禁止使用,或经检定不合格仍允许使用的法律证据与依据吗?
      不了解检定/校准只是为了解决了测量设备合格与否,及不合格时达到了什么程度的问题,不知道计量确认是进一步解决测量设备能否满足本单位特定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的问题,把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合格”与本单位的特定测量过程中“能用”画了等号,概念上混淆不清。
      “计量确认”术语定义说了经检定合格不能用吗?GB/T 19022-2003说了经检定合格不能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哪一条哪一款说了经检定合格不能用,或经检定不合格仍可以继续使用?将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概念混淆画等号的,除了你这个学术流氓,还有谁呀?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不是“使用场合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也只有你这头蠢猪才会自愿以“检定”方式溯源,而不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
      从8月19日起,除了骂人流氓不断发表充满臭气的污秽骂语和反反复复的胡搅蛮缠外,版友们再没有发表技术上的不同意见,因此,本人的这个帖子也作为我在本主题帖的最后一帖,下面的空间就给骂人流氓陆云兑现其将骂人行为进行终生的誓言吧。
      除了你这个学术流氓无休止的节外生枝、转移话题搬出与楼主问题无关的“检定”出来闲扯,却又拿不出一份像样的证据与案例。我不举证反驳,你学术流氓还不知道要嘚瑟成什么样子。赶紧识相闭嘴,滚得越远越好。没有你这个学术流氓在这里搅局,论坛的学术氛围,自然就风清气正了。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23/8/26 21:16:22 Last edit by luyunnc
xiaolishen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体系是死的,再怎么改文件,依然存在粗心大意。大家小时候读书考试,老师家长都叮嘱千万要检查清楚再交卷,是的检查了,卷子下来了发现就有因为粗心而扣分的,请问怎么解释?
粗心的确最常见,有时候我个人觉得就是根本原因,你在修订文件说加强监督,各种手段,谁执行?依然还是人,是人就会粗心,体系写得在完善,执行者意识不行,怎么也是白搭。为什么就不能所谓根本原因,所谓专家,都是为了做内容,大家都是在演一个角色,大家为了自己的角色演得专业逼真,都在不断找问题整改。就问多少人觉得这体系是个累赘,为了通过评审,边吐槽边干活,有多少企业能够完全依照体系运作还觉得这玩意真好使,我不全盘否认这体系如果执行得好的确能管理好企业,但是这个要执行得好,得花多多少无畏的人力物力,某种程度反而影响了工作效率。但不可否认因为这体系,确实拉高了行业门槛高,促进了一系列的就业。
状元秀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en_liujingyu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xiaolishen版友说的很符合社会现状,其实这也就是产生“设备校准/检定后未确认” 的根本原因之一。类似于陆云这种人的概念混淆认识,是非常容易犯这个不符合项的。其实,“粗心”就是因为概念不清和基础不牢,到时候很容易犯错,事后却很明白,于是就归因为“粗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标准RB/T039-2020《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确认指南》要求,对“校准/检定证书”必须确认,对其“溯源结果的符合性”必须确认,即对系列设备计量特性是否满足本单位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必须确认。要运行好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好测量管理体系,无论校准还是检定,只要计量要求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确认”就必须要做。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23/9/13 3:09:14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68楼这位学术流氓纯粹就是在这里别有用心的挑拨离间。
      类似于陆云这种人的概念混淆认识,是非常容易犯这个不符合项的。
      我容易犯吗?你什么时候看过我犯呀?外方审核我单位怎么从来没有被开过此类不符合项呀?你就直接告诉大家,你自己单位以“检定”方式溯源的测量设备有没有做“计量确认”,有就把计量确认的证据晒出来。如果你也跟全国所有的单位一样没做(因为都拿不出证据),那你就是存心恶意地在这里搅屎。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标准RB/T039-2020《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确认指南》要求,对“校准/检定证书”必须确认,对其“溯源结果的符合性”必须确认,即对系列设备计量特性是否满足本单位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必须确认。要运行好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好测量管理体系,无论校准还是检定,只要计量要求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确认”就必须要做。
      还是哪句话,你做了没有?做了就把证据晒出来,没做就识相闭嘴滚远一点。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你怎么不说啦,学术流氓?你行业标准比国家法律还权威吗?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xiaolishen(v3046653) 发表:
体系是死的,再怎么改文件,依然存在粗心大意。大家小时候读书考试,老师家长都叮嘱千万要检查清楚再交卷,是的检查了,卷子下来了发现就有因为粗心而扣分的,请问怎么解释?
粗心的确最常见,有时候我个人觉得就是根本原因,你在修订文件说加强监督,各种手段,谁执行?依然还是人,是人就会粗心,体系写得在完善,执行者意识不行,怎么也是白搭。为什么就不能所谓根本原因,所谓专家,都是为了做内容,大家都是在演一个角色,大家为了自己的角色演得专业逼真,都在不断找问题整改。就问多少人觉得这体系是个累赘,为了通过评审,边吐槽边干活,有多少企业能够完全依照体系运作还觉得这玩意真好使,我不全盘否认这体系如果执行得好的确能管理好企业,但是这个要执行得好,得花多多少无畏的人力物力,某种程度反而影响了工作效率。但不可否认因为这体系,确实拉高了行业门槛高,促进了一系列的就业。
      你在修订文件说加强监督,各种手段,谁执行?依然还是人,是人就会粗心,体系写得在完善,执行者意识不行,怎么也是白搭。
      我看过无数体系文件,几乎99%的文件,都是只规定了应该怎么做怎么做,却没有规定没这么做出了事该怎么罚。违规成本太低,“粗心”成为托词也就顺理成章。如果作出了重罚的规定,使处罚有据可依,“粗心”现象也就没那么多了。说穿了,就是人的敬业精神与责任心的问题。并不会增加多少无谓的人力物力,有可能还会提高工作效率。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