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食品中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的两个疑惑,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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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GB5009.34—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中有这样的描述“打开分液漏斗 C的活塞,使6mol/L盐酸溶液10mL快速流入蒸馏瓶,立刻加热烧瓶内的溶液至沸,并保持微沸1.5h,停止加热”,那么在实际检测中是否必须遵守标准要求的1.5h微沸时间,蒸馏终点的判定是否必须以1.5h为依据?如果蒸馏时间不足是否合规?

2、在标准中有这样的表述“4.1 玻璃充氮蒸馏器:500mL或1000mL,另配电热套、氮气源及气体流量计,或等效的蒸馏设备,装置原理图见附录 A”,此句中“或等效的蒸馏设备”,等效是单指1.5h的微沸时间吗?如果蒸馏设备可以很好的做到蒸馏终点判断,保证重复性,并且满足标准中关于“精密度”、“检出限”、“定量限”的要求,那么是否可以用最短的蒸馏时间完成试验过程?这样做是否合规?

以上为食品中检测二氧化硫残留的两点个人疑惑,欢迎大家讨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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