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第三方计量回来后,校准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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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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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说的够明明白白了,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却仍然在误导别人,或者说仍然执迷不悟,在牛角尖里不能自拔。
      到底谁在误导,谁执迷不悟啊?叫你晒出实际案例来证明你的观点正确,都已经多少年过去了,你到现在晒出过一份没有?
      其实,5.2条的第1条(即5.2.1条)就已经对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做出了统一而明确的规定,全文如下:“检测实验室应将校准/检定得到的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结果,与相应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检测设备能否符合预期使用要求”。这一条将检定与校准不加任何条件地用斜杠(/)并列,提出了“计量确认”要求,难道说的还不够清楚和明确吗?
      检定没有“与相应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吗?你找一份没有比较的《检定证书》出来给大家看看。早就问你“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是否一致,你到现在都像喉咙里哽了一坨屎一样闭口不答。两者不一致能以“检定”方式溯源吗?“非强制检定”的“检定结论”都无效,没有法律效力了吗?那还要“非强制检定”干什么?国家为什么到现在都取缔不了“非强制检定”啊,学术流氓?干了一辈子计量,连这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不要遵守?计量法说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可以使用,你学术流氓说不能使用就不能使用啦?计量法说禁止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你学术无赖说允许使用就允许使用啦?你学术流氓有什么资格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啊?
      a)款,并没“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只对“校准结果”进行符合性确认,“检定结果无需确认,因为《检定证书》已经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这都是陆云的造谣或个人猜测。
      a)款没有明确告诉你只对“校准结果”进行验证确认吗?以截图方式晒出的原文,你TMD眼睛瞎啦?到底是我造谣猜测,还是你造谣猜测,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
      a)款第一句话就给出了前提:如检测方法对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有明确的规定。此时“检定”有没有做验证确认,《检定证书》有没有给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该“检定结论”定性给出了是否满足检测方法对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要求,错了吗?无效吗?那你告诉我,“校准”做了吗?《校准证书》给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吗?同样的判定结论,《检定证书》给出就不算数、无效,非得要从你学术流氓嘴里说出来才一言九鼎生效是不是?
      b)款,“只有根据检定规程确定的计量要求,才能以检定方式溯源”,“此时检定与校准 验证确认的效果相同”,更是陆云个人的胡编乱造。这个条款恰恰是把校准规范和检定规程的规定要求应能达到行业对被测对象测量的计量要求,作为“确认”的工作内容之一。
      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实验室应根据行业要求、仪器设备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规定应能达到的要求作为计量要求。此处行业要求、校准规范规定应能达到的要求、检定规程规定应能达到的要求三者是并列的关系,从你这个学术流氓嘴里出来就正经歪念,将原文意思曲解得面目全非。估计除了你这个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没有人看不懂。原文的意思是后两者不能作为“计量要求”吗?三者当中,前两者能以“检定”方式溯源吗?
      c)款,前提条件是被确认的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优于检测方法的规定或预期使用要求”,并无“如果确定以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为依据”的无端假设,陆云后面的推导完全是他的胡思乱想。
      条款的后半句话,你怎么不说啦?后半句说:评价时既可以用仪器设备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为依据,也可以用实验室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为依据你学术流氓告诉大家,用校准规范作为依据可不可以?如何验证确认?用检定规程作为依据可不可以?如何验证确认?用实验室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作为依据又该如何验证确认?
      陆云的“要么就走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出具《校准证书》,自己做计量确认”的说法,是对国家规定溯源的检定或校准两种方式自由选择的篡改,必须在不能选择“检定”时才能选择“校准”,完全是陆云的胡诌八扯。
      我篡改了吗?你拎不拎得清什么叫“要么……,要么……”呀?没提供两种溯源方式让你自由选择吗?你想怎么样?是不是想说能选择“校准”的我也不选,不具备“检定合格判据”的我偏要选择“检定”呀?
      d)条款仅仅是从“合理性”方面去表述,完全没有考虑“合法性”。现在全国各家单位都是如我39楼最后一段所说的方式溯源,即便是送检之前未考虑到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不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取回后计量确认发现计量确认的结论与“检定结论”相反,规范的做法就是让承检机构将《检定证书》换成《校准证书》,再自己做“计量确认”。
      你学术流氓有能耐跟大家解释一下,《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两条国法适用于现实中的哪种情况?d)条款所说的“检定”情况,有没有违反这两条国法?你让标准起草人出来跟大家解释一下,或者直接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违反计量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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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3 23:40:51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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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的一个大条款下的子条款,一般来说第一条是“总则”或“总要求”,后续子条款分别做解答。5.2条的第1条,即5.2.1条全文如下:“检测实验室应将校准/检定得到的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结果,与相应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检测设备能否符合预期使用要求”。对检定与校准不加任何条件地用斜杠(/)并列,,这就是对检定和校准做出了统一而明确的“计量确认”要求,后续各子条款都是对5.2.1条的详细要求和解释,总之,无论你怎么骂街,骂得多恶毒,也无论你怎么做,还要做什么,完成“计量确认”这一点是不能或缺的,是必须的。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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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条的第1条,即5.2.1条全文如下:“检测实验室应将校准/检定得到的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结果,与相应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检测设备能否符合预期使用要求”。
      什么叫“与相应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为什么不说“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啊?你学术流氓连这么简单的意思都拎不清?“校准”就是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检定”就是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因为此时“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相同)。5.2.2条款下的各子条款,那一条款不是这个意思?
      完成“计量确认”这一点是不能或缺的,是必须的。
      你学术流氓倒是把“计量确认”的实际案例与记录晒出来呀。你如果再这么蛮不讲理的不举证继续搅局,我就一直骂下去。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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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人流氓问: 什么叫“与相应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为什么不说“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啊?
  答:计量确认是将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与其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随便你如何谩骂,如何吹毛求疵,人人皆知我说的“相应计量要求”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都是同一个“计量要求”。
  “检定”是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并判定是否满足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的要求,骂人的流氓并没有把概念解释到位。“校准就是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的解释明显错误,这是因为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陆云一贯概念不清,是其概念混淆的特性导致的,此人完全混淆了“计量校准”与“计量确认”这两个概念。此人的道德品质决定了他一天不骂人就无法活下去,因此,多次在公众媒体上发誓要一辈子骂人,现又再次誓言“我就一直骂下去”,并口出秽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这是其流氓本性决定的,下辈子都无法更改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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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确认是将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与其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随便你如何谩骂,如何吹毛求疵,人人皆知我说的“相应计量要求”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都是同一个“计量要求”。
      这就是你这头教不会的猪才会这么认为。既然是同一个“计量要求”,那么5.2.2条a)款(见39楼截图)所说的“准确度等级”不就是“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吗;b)款所说的“检定规程规定应达到的(计量)要求”不也是“预期使用的级要求”吗;为什么c)款还要规定:即可以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要求为依据,也可以用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为依据呀?这是同一个“计量要求”吗,学术流氓?
      “检定”是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并判定是否满足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的要求,骂人的流氓并没有把概念解释到位。“校准就是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的解释明显错误,这是因为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陆云一贯概念不清,是其概念混淆的特性导致的,此人完全混淆了“计量校准”与“计量确认”这两个概念。
      哪里没有解释到位?检定的“计量确认”(验证+符合性判定),不是将检定结果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并进行合格判定吗?校准后的“计量确认” (验证+符合性判定),不是将校准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并进行合格判定吗?你学术流氓解释一下,“检定”的“验证+符合性判定”是依据哪个“相应的计量要求”?“校准”后的“验证+符合性判定”又是依据哪个“ 相应的计量要求”?
      此人的道德品质决定了他一天不骂人就无法活下去,因此,多次在公众媒体上发誓要一辈子骂人,现又再次誓言“我就一直骂下去”,并口出秽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这是其流氓本性决定的,下辈子都无法更改了。
      你学术流氓倒是把“计量确认”的实际案例与记录晒出来呀。你如果再这么蛮不讲理的不举证继续搅局,我就一直骂下去。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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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5 10:27:08 Last edit by luyunnc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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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问:那么5.2.2条a)款(见39楼截图)所说的“准确度等级”不就是“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吗;b)款所说的“检定规程规定应达到的(计量)要求”不也是“预期使用的级要求”吗;为什么c)款还要规定:即可以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要求为依据,也可以用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为依据呀?这是同一个“计量要求”吗,学术流氓?
  答:请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说清楚你的“测量过程”是什么。如果送检的测量设备是顾客用于本单位产品检验、工艺监控、安全监测、环境监测、能源计量、经营管理等“测量过程”,类似5.2.2条a)款所说的“准确度等级”就是顾客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因此该条款要求“应验证校准结果”给出的“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这个“计量要求”。b)款所说的“检定规程规定应达到的要求”是顾客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的要求”,是因为测量过程(其所说“检测方法”)没有“计量要求”的规定,换句话说计量要求很低,只要能检测个大概差不多就行,此时“计量要求”就是满足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就行。
  c)款规定是因为这种情况有个前提条件,即所用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即“计量特性”)“优于”测量过程规定的准确度等级,或“优于……预期的计量要求”,所以,在计量确认(即“评价”)时,“既可以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要求为依据,也可以用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为依据”。这个条款的实质仍然在说,测量过程规定的准确度等级是“预期的计量要求”,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要求仍是“计量特性”,因为计量特性“优于”计量要求,所以“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在计量确认(即“评价”)时,满足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特性”指标,也就满足了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
  流氓问:你学术流氓解释一下,“检定”的“验证+符合性判定”是依据哪个“相应的计量要求”?“校准”后的“验证+符合性判定”又是依据哪个“ 相应的计量要求”?
  答:“检定”的“验证+符合性判定”依据“相应的计量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要求,“校准”后的“验证+符合性判定”依据的是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测量过程导出的“ 相应的计量要求”。知道你一贯混淆概念,但“由法律法规确定的要求”与“由使用单位具体测量过程导出的要求”在你手中怎么也可以画等号?
  流氓原话:你学术流氓倒是把“计量确认”的实际案例与记录晒出来呀。你如果再这么蛮不讲理的不举证继续搅局,我就一直骂下去。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答:我已经把“计量确认”说的够清楚了,实际计量确认的案例比比皆是,我没必要给你这个只会骂人的流氓再举例。骂人流氓天天骂人是你的本性,本社区的帖子以铁的事实证明,你“你这个臭不要脸的社会流氓”,在公众媒体上发誓“一直骂下去”已经不下百遍,并天天在兑现你的誓言,只要你不嫌给你的父母和祖宗丢脸,你可以一直骂到去阎王殿见你的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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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2:56:23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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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说清楚你的“测量过程”是什么。
      还有我说清楚吗?检测实验室的“测量过程”是什么,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在这里装傻呀?RB/T 039-2020《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确认指南》第5.2.2条下的a)款~d)款(见39楼截图)所说的“计量要求”,哪一个不是“检测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
      类似5.2.2条a)款所说的“准确度等级”就是顾客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因此该条款要求“应验证校准结果”给出的“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这个“计量要求”。
      说了要对“检定结果”进行验证吗?如果以“检定”方式溯源,承检机构所作出“检定结论”前,有没有将“检定结果”与“准确度等级”(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过比较、验证?还需要你脱了裤子放屁再“验证”吗?
      b)款所说的“检定规程规定应达到的要求”是顾客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的要求”,是因为测量过程(其所说“检测方法”)没有“计量要求”的规定,换句话说计量要求很低,只要能检测个大概差不多就行,此时“计量要求”就是满足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就行。
      什么叫做“大概差不多”啊?“计量要求”就是满足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这叫“大概差不多”?你这是从哪位阴间“占卜大师”那里学来的?检定合格与检定不合格,到底谁行谁不行?你找一个检定合格不行,或检定不合格能行的实际案例出来给大家看看。如果找不出,那就证明47楼某人就是一个十足的,给脸不要脸的学术无赖。
      c)款规定是因为这种情况有个前提条件,即所用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即“计量特性”)“优于”测量过程规定的准确度等级,或“优于……预期的计量要求”,所以,在计量确认(即“评价”)时,“既可以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要求为依据,也可以用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为依据”。
      c)款啥时候说了“优于”测量过程规定的准确度等级啦?篡改原文曲解原义,就是你这个学术流氓正经歪念忽悠误导新人或非计量专业版友的杀手锏。原文明明说的是:所配置的测量设备的“准确度等级”(法定计量要求),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不一致
      这个条款的实质仍然在说,测量过程规定的准确度等级是“预期的计量要求”,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要求仍是“计量特性”,因为计量特性“优于”计量要求,所以“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在计量确认(即“评价”)时,满足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特性”指标,也就满足了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
      凭什么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是“计量特性”,你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就不是“计量特性”啊?
      当“检定结果”超出了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但仍优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此时是不是“既可以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要求为依据,也可以用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为依据”呀?
      “检定”的“验证+符合性判定”依据“相应的计量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要求,“校准”后的“验证+符合性判定”依据的是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测量过程导出的“ 相应的计量要求”。
      这与我45楼加粗加大字体部分的表述不是一样吗。
      知道你一贯混淆概念,但“由法律法规确定的要求”与“由使用单位具体测量过程导出的要求”在你手中怎么也可以画等号?
      你从我哪层楼的哪句话看出我“怎么也可以画等号”呀?我没有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画等号吗?没有给出画等号的前提条件吗?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我在34楼是怎么表述的:

      看明白了没有,学术流氓?
      我已经把“计量确认”说的够清楚了,实际计量确认的案例比比皆是,我没必要给你这个只会骂人的流氓再举例。骂人流氓天天骂人是你的本性,本社区的帖子以铁的事实证明,你“你这个臭不要脸的社会流氓”,在公众媒体上发誓“一直骂下去”已经不下百遍,并天天在兑现你的誓言,只要你不嫌给你的父母和祖宗丢脸,你可以一直骂到去阎王殿见你的祖宗。
      比比皆是你怎么这么多年都还没从你们家祖坟里刨出一例来呀?你学术流氓这么给脸不要脸,你父母祖宗也知道要脸?不骂你骂谁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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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B/T039-2020全文讲的都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学习标准要一丝不苟全面学习,不能断章取义,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第4条“总则”的子条款4.4明确规定“检测实验室应依据顾客要求、法律法规、产品技术规范、合同书、……等要求确定计量要求”,这实际上就是要求检测实验室计量确认需要做的的第一步“计量要求导出”。
  第5条整条都讲计量确认的实施。5.1要求检测实验室实施计量确认的第一步,就明确提出了对“检定/校准证书的确认”,规定了“检定/校准证书”的确认方法。5.2规定了“计量溯源结果”(即检定/校准结果)的符合性确认方法。其中5.2.1规定“应将校准/检定得到的……结果,与相应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确定检测设备能否符合预期使用要求”,各条款均将检定与校准并列,同时提出计量确认要求。骂人流氓陆云所谓只要是检定,就等同于计量确认的胡说八道。被驳得体无完肤。
  5.2.2则是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计量确认的七个详细说明,或详细的计量确认方法。骂人流氓陆云竟质问“如果以检定方式溯源,承检机构所作出检定结论前,有没有将检定结果与准确度等级(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过比较、验证?还需要你脱了裤子放屁再验证吗?”,这是典型的概念混淆铁证。承检机构作出检定结论前,将检定结果与准确度等级进行比较,不能称为“计量验证”。检定规程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要求是被检对象相应“计量特性”等级的要求,并非标准第4条规定的需通过计量要求导出得到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陆云彻头彻尾地混淆了“计量要求”与“计量特性”两个概念。
  a)款说的当然就是对“检定结果”的验证,因为5.2.2条的标题告诉我们,这一条就是就是讲检定/校准结果的计量确认,难道还用再重复大标题吗?
  b)款说的计量确认方法,前提条件是测量过程(标准说“检测方法”)没有“计量要求”。没有“计量要求”,意味着计量要求很低,“检测个大概差不多就行”,因此就没必要进行计量要求导出,“检定规程规定应达到的要求”作为顾客测量过程“预期使用的要求”绰绰有余,因此“检定/校准结果”满足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特性”即可。
  c)款规定条件是,所用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即计量特性)“优于”测量过程规定的准确度等级,或预期的计量要求。因此,这种情况下对检定/校准结果计量确认(即“评价”)时,“既可以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要求为依据,也可以用实验室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为依据”。此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要求”实际上是指对被检/校对象“计量特性”判定合格的指标要求,并非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但因此时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优于”预期的计量要求,故,满足规程/规范规定的相应计量特性(等级),也就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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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5 4:04:52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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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人流氓陆云问“凭什么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是计量特性,你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就不是计量特性啊?”,这是此人混淆概念的又一铁证。
  检定规程规定的所谓“计量要求”,是评判被检计量器具计量特性能否合格的指标,因此是其“计量特性”,不是“计量要求”。计量确认所说“计量要求”,本标准第4条的4.4明确规定,“检测实验室应依据顾客要求、法律法规、产品技术规范、合同书、……等要求确定计量要求”,因此“计量要求”一定是“依据顾客要求、法律法规、产品技术规范、合同书、技术标准、检验规程等要求确定”,即依据测量过程的要求导出而“确定”,绝不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如果把检定/校准视为“测量过程”,被检/校对象就是测量设备,计量标准是“测量过程”使用的“测量设备”,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计量标准的要求,就是本标准说的“计量要求”。计量标准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该计量标准的规定,同样不是“计量要求”,而是合格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计量标准的检定证书给出数据和合格与否结论,是计量标准的实际计量特性,此计量特性必须满足前面所说的,被检/校测量设备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所用计量标准的规定(即计量要求)。总之,所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被检/校对象的要求,都是“计量特性”或对“计量特性”合格与否的判定指标,而绝不是计量确认所指的“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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