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cnas认可的非独立法人校准实验室A(名称为:B有限公司计量试验中心 ),A所属的企业独立法人为B),只经过了cnas的实验室认可,并无其他资质(如授权等)。 A可以对外(指B以外的其他独立法人)出具校准证书吗?依据是什么?
答:挂靠在企业内部的校准实验室,通过了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就已经是“第三方校准实验室”了,可以对外出具《校准证书》。理由:CNAS对校准实验室的认可,只针对“第三方”。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是针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校准”项目的确认(不是认可)。
2. A出具的校准证书是否可以被第3方检测实验室C(C为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作为设备溯源的依据(用来给客户出具的用于法律效力的报告所用的设备进行溯源,例如汽车公告检验报告)?依据是什么?
答:可以。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的溯源要求(如: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
3. 如果A目前的情况下(非独立法人校准实验室,只通过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无其他授权)出具的校准证书不可以被第3方检测实验室C(C为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作为设备溯源的依据,那A达到什么要求的情况下出具的校准证书可以被第3方检测实验室C(C为注册的企业法人)作为设备溯源依据?如何申请?向哪个部门申请?申请途径是什么?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如果仅仅是向社会提供“校准”技术服务,通过CNAS能力认可足矣。如果要向社会开展“检定”技术服务,则必须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实施授权(注: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除非你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与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互补)。